支持者:两者对接有着很强的现实必要
反对者:为什么动我的奶酪?
专家:公积金建经适房需谨慎试行
近日据媒体报道,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而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走低,去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53.54%。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据悉,北京、上海、福建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订用闲置公积金建经济适用房等相关方案,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否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如此操作是否会带来公平性的欠缺?这一做法,能否应该谨慎尝试?百姓和业内人士各有各的观点。
有关专家则认为,用公积金建经适房是一柄双刃剑,整个过程的合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而如何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因此需谨慎试行。
一方面,是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的巨额闲置。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披露将于年内试点以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此说法一出,争议四起。
公积金对接经适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继续稳定增长,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48亿元。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幅为26.14%。这是住房公积金缴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
据了解,一些地方已开始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比如,福建省拟将公积金闲置的部分资金,补充用于保障房建设。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福建省计划建成10万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和3万套租赁补贴廉租住房,解决13万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受到楼市低迷行情影响,土地流拍频繁,土地出让收益锐减,地方政府要拿出足够资金投入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压力不小,闲置的公积金可助解此燃眉之急。
一位资深公积金研究人士曾算了一笔账,根据确定的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全国各地经适房建设量是400万套,以平均每套75平方米、建设成本3500元/平方米计算,需要资金超过1万亿元,而在中央4万亿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9000亿元,其中经适房投资6000亿元。经适房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建设。
一边是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一边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存在很大缺口。在很多人看来,两者的对接有着很强的现实必要。
为什么动我的奶酪?
然而,对于上述对接,社会各方面质疑重重。供职于某贸易公司的易璘是一名普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者。她说:建设住房投入回报比较慢,如果不能及时回收那会不会造成公积金的流失?到经济状况开始恢复的时候,购房的人多起来了,这些钱收不回来怎么办?
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撰文提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既然产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作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权利利用其建设经济适用房,这显然难逃侵犯个人产权之嫌疑。
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陆志明撰文指出,经济适用房保障的是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居住权利,甚至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的居民都无法享受到。用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质是用保障大部分人的资金来保障少部分人的居住权,而这本应通过财政实现的功能转为由社会公众承担。
此外,陆志明还对此操作的可行性提出了担心。他认为,比较可行的操作模式是优惠信贷支持的方式,但由于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建设部本身不是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与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合。而且,这一措施是否具备可持续性也值得怀疑。他认为,2008年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额之所以巨大,有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因素,一旦经济复苏,居民购房消费再度上升,公积金专户还能否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周期较长的信贷支持,尚不得而知。
而且,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与户籍挂钩,在北京、上海等存在户籍门槛的城市,没有户籍的公积金缴存者还有别的担忧。
比如,在上海就业的一位白领提出:上海闲置的住房公积金中,也有我一份,但我的户籍不在上海,建了经济适用房,我也无权分享这一政策优惠。而且,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我想不出理由同意用自己的钱冒险去投资自己无法获利的事情。
公积金建经适房需谨慎试行
在很多专家看来,将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不是不可行,但关键是要廓清认识、把好关口。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梁鸿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公共基金,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性;从财产权的归属来说,职工个人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然而,所有者并非一定是占有者,也并非一定是使用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与占有是分离的,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占有权和法定的使用权。此外,在本金和利息的安全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使用金融存款进行金融投资,梁鸿说,从这个意义上说,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像到银行存款一样。
但是,将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的障碍也是显而易见的。
比如,目前公积金是按照有关法律条例征缴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储蓄资金,法定用于个人合法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条例中并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途。如果用公积金建设经适房,必须修改法律。还有资金安全性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如果上市后卖不掉,很可能成为公积金的坏账。再有,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行政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如何防止相关腐败行为也是一个难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公积金与经适房的对接,需谨慎试行。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吴光伟认为,用公积金建经适房是一柄双刃剑,整个过程的合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为此,应该充分做好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立法工作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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