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2:10 231 人看过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具有广泛性,提起者可以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任何人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均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最大优点在于,检察机关拥有与行政机关抗衡的能力。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而且必须监督制约政府执法守法,防范政府行为脱离公共利益的目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并不局限于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的审判监督,还包括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权力相互制约的需要,赋予检察机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可以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

2.社会团体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具有把保护公共利益作为主要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出现,是现代国家行政权力不断扩张后必然出现的结果。以社会权利制约行政权力,无疑对防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来自行政公权力的侵害有着重要意义。由于社会团体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对相关公共利益更为关注,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积极推动者。一些社会团体具有专业优势,对所涉及的利益有着专业的分析,往往还可以与律师团体联合诉讼。

3.公民法人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针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提起公益诉讼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公民或者法人,就等同于让整个社会拿起司法武器,监督行政权力,保护社会公益。同时也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权的要求。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授予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实现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公民以此制度来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而实现国家事务的管理。

4.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所以将行政机关也列入到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行政主体联合执法的过程中,某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于该利益的侵害又没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了维护被侵害的公共利益而允许联合执法的其他机关在其履行了相应的告知程序,但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仍不停止或不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允许该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实施侵害的其他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可以拥有行政公益诉权仅仅是在与其他主体联合执法的案件中,对于其他侵害公益的行政案件,则无这样的诉权。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有哪些?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损害环境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主体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所谓的政绩,在批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时,违法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对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带来税收等经济利益的企业,违反相关法律,颁发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过度发放砍伐林木的许可证以及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进行城市规划时,没有经过合理地论证,破坏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古迹;第二,违法减免税的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来源。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不利于国家公共项目的建设支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理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第三,行政主体滥用自身职权,将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甚至无偿转让。(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对于行政主体
    2023-05-02
    162人看过
  • 浅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当前法学界一个热点问题。但这一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使得许多公共利益遭受相关侵害时,因没有人起诉及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简要介绍行政公益诉讼的涵义和主要特点,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并从原告资格角度提出了建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关键字: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其中,“私益诉讼乃保持个人所有权益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公益诉讼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由此可见,在古罗马时期市民为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可提起公益诉讼,且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与所诉之利益不必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现在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
    2023-05-22
    3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如下: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什么是申请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
    2023-04-11
    297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政府来保护公共利益,国家机关在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难以受到有效约制,行政违法行为也不断的出现,公共利益愈来愈受到行政权力的威胁侵害。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原告资格是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关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决定着诉讼能否得以进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也存在着很多的分歧。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设定,取决于该国行政诉讼的目的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在我们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同时,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不仅体现了法制发展的水平,更是全面保护群众利益的完美体现。根据本人的理解,提起行
    2023-05-22
    4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范围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自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
    2023-02-24
    311人看过
  •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此也特别有所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该法条蕴含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特点。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原告是否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又如何提供证据;提供哪些证据呢?如果提供不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呢?本文拟从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若干问题进行研究,达到以增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弱势主体的举证能力,同时也引导其如何举证。举证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而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一定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不能以此为由
    2023-05-22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4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真实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原告的这种“认为”在立案审查阶段实际上尚处于一种“虚拟状态”,立案庭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
    •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
    •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被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1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
    • 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
    •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