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形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02:39 406 人看过

被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

1、如果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

2、如果被冒名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

冒名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冒名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冒名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一、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特征如下:

客观: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

主观: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情。这是冒名股东与隐名、挂名股东存在的重大区别,即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之间根本没有合作或者借名之合意。

二、公司债务股东有责任承担吗?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人冒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成为公司股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被冒用名义的人如果并不知情,没有实际出资,其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反而是冒名股东,因为其违法操作,如果造成损失要向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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