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活动,也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关联法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商会、各行业协会应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本市鼓励、支持、保护正当竞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举报,监督检查部门应为其保密。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绩显著以及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属实的,应予以奖励。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假冒注册商标行为: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㈣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㈤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第八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经营者不得销售明知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以及生产、销售该商品的包装、装璜。本条所称知名商品是指下列商品:㈠具有驰名商标称号的商品;㈡具有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㈢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知悉的其它商品。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单位名称、姓名、特殊标识或者代表其名称、姓名、特殊标识的文字、图形、代号、条形码、标志,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经营活动。租赁他人柜台、场地的经营者必须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出租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20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8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
47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325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4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48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厦门反不当竞争律师哪个专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主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现实生活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发展会日益突出的那些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部分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其调整范围有: (1)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育,典型的经济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并不突出;而以欺诈利诱为特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我们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
-
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较高
-
反不正当竞争,是哪个部门来惩罚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2、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