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隔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运营平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各项基金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本制度订立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基金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基金隔离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基金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其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基金隔离管控中的盲点;
(五)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六)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隔离效果。
第六条基金风险隔离管控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等方面。
第三章基金风险隔离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对于基金业绩、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基金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每只建立并不断完善基金的业绩/风险评估系统;
(二)对每只基金及其基金经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
(三)通过有效的方法确定或构建合理的基金绩效评价基准;
(四)由独立的部门和岗位实施评估,确保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财务部基金风险隔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独立的基金会计部门与岗位;
(二)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针对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
(三)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等基本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五)按照有关法规所规定的要求,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净值;
(六)定期与托管行核对基金的帐务和交易记录,发现有不一致的,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纠正;
(七)建立基金清算制度;
(八)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第九条财务系统的基金风险隔离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财务核算独立于基金会计核算系统;
(二)公司必须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工作手册,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控制系统;
(三)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四)坚持正确的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五)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避免重大财务支出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主管全权决定;
(六)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空白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损毁、散失和泄密;
(七)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重要资产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并分析总结原因。
第十条财务系统的基金风险隔离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由统一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并接待基金投资人查询;
(三)建立严密的信息披露实施流程,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也不得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
(六)信息披露资料建档长期保存以便及时查验;
(七)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执行信息的密级管理制度;
(八)各部门及员工对外交流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外交流的观点与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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