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民事诉讼虽然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但如果事情没有到诉讼地步的话,其实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机构或者是沟通来解决,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能够减少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
民事诉讼保全错误的情况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错误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申请人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
6、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有些情形下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申请错误造成的,当然也就不能由申请人来承担责任。比方说,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问题,但是法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超出了申请范围或者方法不当,造成了被申请人的损失;即使不进行财产的保全也必然会出现的损失;虽然是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但被申请人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等等。
(二)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错误或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形。
法院的原因造成财产保全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2、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
3、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4、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
5、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6、被保全财产在保全过程中被处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
7、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8、重复保全等等。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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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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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败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4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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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败诉方承担哪些费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23民事诉讼败诉方承担的费用有: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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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1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