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同胞离婚的手续有下列特别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当事人双方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一、内地公民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和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华侨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公证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台、港、澳同胞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同胞由公证机关或”海基会”出具,香港同胞由有关律师出具,澳门同胞由警察局出具。港澳同胞也可由工会联合会,中华总商会或中华友商联合会等出具)。
此外,华侨、台港澳同胞还须出具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配偶死亡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双方脱离关系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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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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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台夫妻离婚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4涉及港澳台的离婚:1。办理涉及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港澳台湾省同胞与内地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双方在内地办理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关申请自愿离婚登记。2、办理港澳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办理港澳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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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8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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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如何办理结婚证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5华侨、港澳同胞自愿在内地或内地与公民结婚的,双方应向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必须提供的证明如下: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份、民族、职业、婚姻状况证明。华侨需要提供的证件是: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颁发的护照。二、经我驻国使.领馆认证有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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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离婚怎么办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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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台收养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7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