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都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都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行 政 强 制 法 】 中 止 执 行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自行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协议,以及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情况紧急需要中止执行。因此,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上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当事人自行履行或达成执行协议、案情重大、复杂或情况紧急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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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不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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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先履行义务会不会中止履行义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可以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叫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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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法中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执行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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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234条和《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条件为: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