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贷款期限最长多久?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
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二、并购贷款有关政策
关于并购贷款在中国开展形式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2、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3、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
并购贷款最长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449人看过
-
兼并收购最长需要多久
60人看过
-
试用期最长期限是多久,试用期有多长期限
137人看过
-
小额贷款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178人看过
-
买车时车贷最长期限是多久?
448人看过
-
网贷逾期最长多久会催款
466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购买新车贷款期限最长是多久按揭有什么流程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汽车按揭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根据按揭银行相关规定,所购车辆为自用车,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揭贷款流程如下: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
-
并购最多能多久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31、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多久最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温州市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最长是多久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9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2、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最长是多久?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8租客的优先购买期为出租人发出通知后的十五天,十五天内没有提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收到通知后五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