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的宗教用地能否划拨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几种可以以划拨土地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情形,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宗教用地如果划为公益事业用地,还是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二、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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