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应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2:28 199 人看过

资料显示,自1995年元旦国家赔偿法生效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

业内人士认为,5442起的数字显然太少了,言下之意是,有许多该由国家赔偿的,国家没有进行赔偿。

另据业内人士称,10年中,全国共发生有据可查的冤案(即改判的无罪和直接宣判的无罪)多达20万起,相对1万多起的国家赔偿申请,悬殊的对比透露出国家赔偿的艰难。

天津高院副院长石登盈解释说,在看到国家赔偿法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这部法律在经历了10年之后所面临的不足。

对于国家赔偿的定性、国家赔偿的范围、种类和标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程序以及有关执行问题,现行法律都还没有很好解决,必须通过修改加以明确规范。他说。

一直见证着中国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历史的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用喜忧参半来描述《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的情况,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该法确实存在很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之处。首先是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太低。受害人的损失远远得不到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难以得到慰藉。马怀德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程序的疏漏。他认为,在程序方面,将司法机关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确认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无异于与虎谋皮。

多次参加过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法研讨会的马怀德告诉记者,在高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意见比较集中,多数人认为应当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怎样修改各方意见不同

天津市高级法院赔偿办主任王友莉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本次修改建议稿在很多方面对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了突破,总数达117条的建议稿比现行的35条多出了两倍,分为总则、实体程序和附则等4个部分。

在总则部分,天津建议稿提出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便民、公开、平等、保障人权的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要解决国家机关在哪些情形下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此,有的专家提出过错原则,即国家机关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人提出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即只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给公民和法人造成的损害,国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上,即便是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完全相反的意见。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法院宣告的无罪案件为例,法院认为,只要是宣告无罪,就应当给予被羁押人国家赔偿,但检察机关却坚持认为,对于那些存疑宣告无罪的案件,不应该赔偿。

王友莉透露,针对上述争议,建议稿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总的原则就是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体部分,草案以较多条文规定了哪些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和行为。相比现行法律,这些规定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并增加了认定赔偿案件的可操作性。

建议稿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规定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相关问题。现行赔偿法缺乏程序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实践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

精神损害应当赔偿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这次提出的修改建议稿也将此写了进去。王友莉说。

但在天津会议上,也有个别代表对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那将使国家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和危机,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有的根本就赔不出钱。

这种意见立即遭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否定,大家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国家,也以国家作为后盾,国家应当为此承担赔偿风险,财政状况差绝不能成为拒绝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马怀德教授则告诉记者,学术界一直认为,国家侵权比普通民事侵权更厉害,后果更严重,因此,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的赔偿标准,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5倍。马怀德举例说,在我国台湾地区,类似的赔偿标准是每天3000元新台币。

马教授特别提到了不法侵害导致公民死亡的国家赔偿标准,他认为,错杀一个人,至少要按每天5倍工资额赔偿50年。

间接损失的赔偿也被提及。石登盈举例说,有的年轻人被错误羁押后,一关十来年,他的青春、学业、工作乃至婚姻、家庭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对于这样的间接损失,理所当然地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让受害人及时拿到赔偿金

1995年2月21日,武汉市民吴鑫发被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带走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将吴逮捕,并扣押公司财产81万多元。

2000年,湖北省检察院复查认为,吴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由江汉区检察院发还扣押的财产。法院也作出了要求检察院赔偿的裁决。

但是,江汉区检察院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决定,没有赔一分钱,更没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专家认为,国家赔偿决定难以执行的案件很多,普遍原因是赔偿义务机关不肯认错。

王友莉认为,一方面,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对国家赔偿的强制执行程序,导致法院在遭遇拒不执行的情形时无法采取行动;另一方面,观念上的偏差,使得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很多人认为,发生国家赔偿就是很丢人的事情,所以宁可扛着也不执行。

针对这一现实,天津高院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国家赔偿由财政直接支付。以后人们拿着法院的决定赔偿书,就可以到财政直接拿钱,就像拿着发票去出纳那里报销一样。王友莉认为,这也体现了便民原则。

资料: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家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
    2023-04-20
    458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应予拓展
    1、将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一般人格权。我国立法对一般人格权未设直接的民法保护,致使该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予以救济。因此,对于侵害一般人格权应予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受害人人格独立、人格自由或人格尊严。而且保护一般人格权,是基于一般人格权的补充功能,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提供法律救济的依据。2、将精神损害赔偿拓展到贞操权、配偶权。贞操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的良好品行,享有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对于侵害贞操权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外国法上早有规定。我国对贞操权的法律保护,刑法上有刑罚制裁,行政法上有行政处罚。但是,对于这种民事权利恰恰没有规定民法的保护方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在现代民法理论中,侵害配偶权主要是指配偶中贞操义务的侵害,但不只限于贞操义务。与侵害贞操权一样,现行法律对侵害配偶权也只能适用一般人格
    2023-04-16
    346人看过
  •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按照我国侵权的基本理论,因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后果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财产损害,另一种是非财产损害。前者指一切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受损失,包括所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到利益的丧失,其基本特征是损害具有财产上的价值,可以用金钱加以计算;后者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即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害”。由于过去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几项具体人格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原因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适当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从
    2023-02-04
    360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一种权利,而是由民事主体通过某种行为或者事实而获得了身份才具有的权利。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关系与每个人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也会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如果不能处理好就容易引发社会
    2023-02-04
    123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
    2023-02-24
    303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
    2023-04-1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4
      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7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体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
    • 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