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四个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是被告;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3)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回应,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辖内提出自己的意见。(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受理决定后,当事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院在错误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该案件管辖范围。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被驳回,法院将驳回其异议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该案件管辖范围,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在重新审理后作出正确的裁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被驳回异议申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当事人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该案件管辖范围。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被驳回异议申请,法院将驳回其异议申请。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该案件管辖范围,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在重新审理后作出正确的裁定。因此,建议当事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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