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名称】农业经济导刊
【专题号】F2
【复印期号】07期
【原文出处】《经济评论》(武汉)2期第46~50页
【作者简介】石-莹,赵*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式面临“公有”还是“私有”的争论。从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出发,现有集体所有制在终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各层次上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社集体和农民在权利关系上处于不同的地位。农地产权的改革方向应该在不同层次具有“公有”或“私有”的不同性质,从而既可以克服产权模糊的弊端,又可以避免完全私有化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所有权分离/农地改革/土地产权
随着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乡经济二元化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个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土地问题浮出水面。与“三农”问题密切相连,种种有关农民土地权利被侵害的事件不断暴光。因而,具有浓厚传统特征的农村土地改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改革之路的探索也在不断深入。实际上,在政策性的调整约束之外,根据现代经济的要求对土地权利制度进行改革尤为重要。只有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与城市现代经济接轨,城乡经济才能真正融为一体,实现协调和谐发展。
一、农村土地“公有论”和“私有论”评析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的种种见解和议论非常之多。抛却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谈,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公有论”,一为“私有论”。维持农村土地产权公有是国内学界的主流,公有论者主要从中国远未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市场机制远未完善的现状出发,认为土地公有是农民社会保障、抑制土地兼并、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改革的方向应是完善土地公有制,将保护和明晰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为改革重点,以弥合城乡经济在产权制度上的差距。①中央政府的政策是这种理论的支持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的两会报告都显示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方向性。然而由于集体所有制的权利关系复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其产权的界定成本高,因而无论政府还是个人对于如何在现有土地制度下清晰界定土地产权都显得“力不从心”。
高界定成本导致高市场交易费用。一方面使市场对产权收益的交换难以达成契约,遏制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导致现实交换中的市场手段“失灵”,让位于政治手段,各种有关土地的纠纷都可看作是这种政治手段的表现。②从西方经验来看,产权明晰最简单的方法似乎就是“私有化”。阿*钦认为,“除私有产权以外的其他产权都降低了资源的使用与市场所反映的价值的一致性”③。拥有完整产权的物品最容易进入市场交易,最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种种模型,也往往被认为最有效率,故可以让农村直接进入以市场为基础的现代城市经济。正因如此,农村土地私有化被很多学者认为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良策,其代表人物如著名经济学家杨*凯和张五常等,并为海外学者和部分网络激进言论所拥趸。
-
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争论
1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论中国农村土地目前之不能自由流通
1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证离婚分割
2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纷争之维权途径
77人看过
-
对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重新思考
43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还享有土地所有权吗
346人看过
-
在农村中,有权分土地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你的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农村非农业户口是否能与本村村民(农业户口的人)一样平等享有获得集体土地中权利资格。二是农村非农业户口能否取得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一、农村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本村村民(农业户口的人)一样平等享有获得集体土地权利资格。《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已经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简单就是说
-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农村土地整理之后,新增土地所有权归谁?新增土地出租后收益归谁所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30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生产。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
-
土地确确权地从分啥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现在城市扩建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很普遍,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对农民的土地重新确权登记发证,将来遇到拆迁征地,农民可以依据国家发给的土地权属证书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