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19:22:30 480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与法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区别:

1.法人代表整个医疗机构,是其在法律上的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而主要负责人则是医疗机构内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领导者,其职责范围相对具体。

(1)在个体诊所中,若法人和负责人是同一人,则此人需同时承担诊所的法律责任及内部管理责任。

(2)若两者非同一人,则法人对外代表诊所承担法律责任,而负责人则对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方式

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三种:

1.法官直接判定,这种方式适用于非专门性问题或法官认为无需鉴定的情形;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后者一般为最终鉴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依据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执行,由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明确了鉴定人的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

这三种方式各有特点,共同构成了医疗过错责任认定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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