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置干休所撤编的文职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0:40:10 50 人看过

一般分为,就地转业安置;转业回原籍安置;调往其它相关部队安置相同相近单位、岗位安置。文职人员也属于现役编制序列人员,因为撤编而被裁员,属于单位组织行为,一般都会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尽可能满足个人意愿和需求。

工厂宿舍拆迁工人怎么安置

工人只是暂时住在工厂宿舍,对该宿舍不享有所有权,如果宿舍被拆迁的,工厂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也可以为其租赁新的宿舍供其居住。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2.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被裁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因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法》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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