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的物诉讼就是涉及的权利对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8:34:42 212 人看过

标的物一般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一般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一、执行标的有哪些内容?

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下面就分别讨论作为执行标的财产和可以替代的行为。

(一)财产

1、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第一,有体物。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是其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对物的执行通常指有金钱价值的一切物与权利,一般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依其可否移动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第二,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用益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权利在内的财产权。作为执行标的的无形财产权,必须是债务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和可转让性。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是后面论述的代位执行制度。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的情形,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致使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这种处分行为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销这种处分行为,从而使非法处分的标的物成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2、不得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均可以强制执行。但实体法和程序法基于保障社会安全或者债务人的生存、维护社会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等考虑,对于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此即为豁免执行的财产。

首先,关于有体物的执行豁免范围。下列有体财产不得成为执行标的:第一,维护被执行人的生存而不得执行的财产。第二,禁止流通物。第三,基于社会公益而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第四,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第五,基于财产性质不得强制执行或者限制强制执行的财产。第六,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执行的财产。

其次,关于无形财产权的执行豁免范围。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对某些财产权利不得执行或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1)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2)证券经营机构清算账户资金;

(3)证券、期货交易保证金;

(4)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6)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

(7)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向特定企业发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贷款;

(8)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基本保障资金;

(9)国防科研试制费;

(10)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

(11)军费(但军队工厂、农场、马场、军人服务部、省军区以上单位实现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和企业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等单位开设的军队“特种企业存款”除外);

(12)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

(13)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

(14)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的各项附加收入即财政预算外资金;

(二)可以替代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涉及多个标的的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适用对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以上就是女公务员产假是多少天的解答。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023-07-07
    148人看过
  • 诉讼标的与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一、诉讼标的与对象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与其他诉讼因素的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
    2023-06-03
    466人看过
  • 专利诉讼的起诉地怎么确定,专利诉讼的对象是什么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并确定专利诉讼对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专利诉讼有哪些技巧1、研透专利技术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
    2023-03-29
    203人看过
  • 关于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房地产的执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担保和用益功能越来越被人们予以重视和发挥,房地产所有人往往会在所有权之上设定诸多的权利,最重要的有两种,即担保权和租赁权。对此类涉及第三人权利的房地产的执行,要充分考虑到担保权和租赁权的特性。一是对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的执行。执行此类房地产时,首先要查清抵押权人的债权数额,拍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和抵押权人的债权后没有剩余的,不得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否则,既不能使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又对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毫无帮助。这种情况下的执行是无益执行,应当禁止。只有对抵押房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款部分,可以作为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享有担保物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必须通知该第三人,在拍卖公告中声明拍卖物有担保权益的情况。二是对被执行人已出租房屋的执行。法院在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执行此类房地产时,应通知承租人参加拍卖、
    2023-06-24
    127人看过
  • 关于医疗损害方面的诉讼涉及到行政诉讼么
    不会涉及到行政诉讼。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患者与医院之间是平等主体,其次,二者之间发生的是财产或人身法律关系,所以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议大家走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即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一、医疗纠纷就是医疗事故对吗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纠纷之一,医疗事故是由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
    2023-04-12
    269人看过
  • 工程欠条中的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利的吗?
    一般来说,工程欠款写了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欠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2023-07-1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起诉关于诉讼对象的疑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2
      第一被告为肇事司机,第二被告是车主,第三被告是保险公司。r如果车辆有保险,需要同时起诉保险公司。一方面是因为肇事车辆的车主或投保人为车辆事故投保,与保险公司之间有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代投保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赔偿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省得车主赔偿完毕之后又去起诉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r但是,事故受害人(三者)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与三者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
    • 涉及XX的诉讼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将这两个问题作为并列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将“涉外民事诉讼”专门列为一章予以规定,而未规定涉港澳台的的诉讼制度,而是通过具体的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 分割房子的时候,关于诉讼请求诉讼对象诉讼标的是怎么确认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一、什么是诉讼标的额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
    • 诉讼涉及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与诉讼标的额怎么区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0
      诉讼标的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如要被告承担什么什么责任等; 诉讼标的物是具体的物品,如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此物就为标的物; 标的额是标的物的价值
    • 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4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 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第七、与被告人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