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0:33:14 438 人看过

一、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或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1、进行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通过诉讼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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