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与合同有哪些不同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34:21 357 人看过

房屋面积与合同不同分为以下情况:

1、在较小误差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一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一致,买卖双方不再结算相关差价;

2、在买方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三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3、超出上述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退还房价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房屋面积类型

对于房屋面积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套内的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就是建筑物每一层水平面积的总和、房屋套内的使用面积主要指的是房屋使用者能够自己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指的就是每层所有住户之间共同分摊的这一层所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公摊面积和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共同构成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和过道、变电室、设备间、值班警卫室、地下室、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以及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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