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全面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30:12 369 人看过

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

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完善的再思考

一、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法律经济学逻辑

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意义在于它强调法与经济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一般哲学联系,它更着重从分析经济法律的结构和运行中体现和适应经济规律,使法律更好地确保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有效地市场交换[1]。法律经济学者认为各项经济活动,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安排应以费用最小为宗旨,而区别于传统法学观念认为的法律仅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所以通过法律经济分析能够合理地作出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度的安排,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市场的交易活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民法是商品经济法律关系的反映,属于经济法律范畴。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亦是属于经济法律的范畴,故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也应该遵循经济法律分析的逻辑,即,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填补权利人因侵权而生的全部损失,使得侵权人承担因侵权带来的全部外部性成本[2]。商标侵权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第52条明确列举商标侵权的五种情况并且辅之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但是这三种法律责任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均是依靠国家的强力干预来达到对商标权的保护,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国家在解决外部性的过程中,即在制止侵权的过程中又制造了新的外部性成本,而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是无法作到该部分外部性成本在极大程度上内化到侵权人的行为模式中来,由此必然造成社会承担该部分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详言之,商标侵权行政、刑事责任在制止侵权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行政、刑事责任虽然对侵权人具有威慑力,然其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却由权利人承担,而非内化到行为模式中,由此造成对权利人权利保护的不利;另一方面,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又是与侵权行为的情节紧密相联,尤其是刑事责任,这有可能使一些轻微的商标侵权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行政、刑事手段虽相对快捷,但商标权人权益的实现上并不如司法保护提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面[3]。民事赔偿责任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由侵权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能够有效的补救侵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并有效地预防再次侵权的发生。因为民事赔偿责任说到底是一种私法的方法,体现了私法所强调的意思自治,能够促使行为人考虑自身活动引起的外部性成本并将之纳入其行为模式中来,由此使得自身活动引起的外部性成本在

极大程度得以内部化,同时保护社会公益的要求也得到了极大满足。换言之,按照法律经济学的逻辑分析,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虽也能使商标侵权人为此付出代价,但相对于其造成的外部性成本而言,该代价是微小的,而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商标侵权人所付出的代价等于或接近其制造的外部性成本,即商标侵权人不仅需填补因此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而且须承担商标权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如: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因此,相比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而言,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刑事责任的不足,所以在制止商标侵权上民事赔偿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它极大地改变侵权人的收入成本函数,促使侵权人放弃侵权,选择合作,进而将外部于社会的潜在成本内部化,减少浪费,社会财富便会有很大的进步。所以,法律经济学的分析为我们设计一个合理的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设计这样一个合理的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商标权的有效途径。

二、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确定的思考

通过上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设计一个合理的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商标权的有效途径。而在此过程中,确定一个怎样的赔偿范围又是构建该民事赔偿机制所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因为一个怎样的赔偿范围将决定侵权人是否承担因侵权而生的全部外部性成本,由此影响民事赔偿机制在制止商标侵权上作用的发挥。(略)。但笔者认为就间接损失范围的确定还有待商榷。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知,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而笔者认为上述间接损失范围的规定不足以填补权利人的损失,也并未将因侵权而生的外部性成本完全内化到侵权人行为模式中来,理由如下:

第一、权利人商誉的损害赔偿并未规定。(略)

第二、造成商标权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并未规定。(略)

三、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确定的思考

恰当的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是继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之后又一个需要解决的问,也是一个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所最终追求的目标。如前所述,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故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必须涵盖上述两部分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2条及《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间接损失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笔者认为就直接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然是有问题的。第一,该计算方法中的利润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略)

第二,若侵权产品的具体销售量无法查明的,笔者认为,可将侵权人正常经营时的日产量与侵权天数的乘积作为侵权销售量。其理由是:(略)。另外,如前所述,商标侵权的间接损失赔偿中应包括商誉和商标权自身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笔者认为,对此商誉和商标权自身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可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得到,但由于商誉和商标权自身精神利益联系密切,故对已使用中的商标权的评估中,会将一部分商誉的内容评估进去,所以,在赔偿额计算上需将二者综合起来考虑,并辅之以侵权性质、情节等因素后公平合理地确定。

四、结束语

总之,权利人商标权损害的赔偿问题是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关键内容。商标侵权的判定确立了赔偿责任的前提,而赔偿责任的正确确定才是侵权判定的最终的落实,是国家保护权利人的直接体现。因此侵权判定固然重要,但若赔偿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参考及注解:

[1]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P2.

[2]外部性成本指行为人并没有自己承担由其行为带来的成本,而是由别人或社会承担。

[3]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知识产权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P315

[4]李玉香著《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类无形财产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135

[5]陈旭主编:《法官论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P47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北京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258-259

[7]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16条中规定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须考虑商标声誉等因素综合确定,但该条仅适用于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故不等同于直接对商誉这一间接损失赔偿的规定。

[8]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15

[9]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70-71

[10]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P96

[11]戴建志、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P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责任的民事赔偿如何履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赔偿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承担,被告是造成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刑事案件在司法判决中,会判罚附带的民事赔偿,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4-04-30
    14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全面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没有财产执行的,应当裁定暂停或者终止执行;4、被告人已经赔偿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被追缴和退还赔偿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追回或者退还赔偿后无法弥补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
    2023-07-06
    245人看过
  • 全面解析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意义
    一、全面解析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意义在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行政处理中是关键证据和主要证据。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以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医疗事
    2023-05-02
    239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职责全面解析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如下: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职责;2、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行使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表;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1.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1.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1.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1.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1.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2023-07-05
    151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法定规定全面解析
    若是过世人去世前立了遗嘱,是按照过世人遗嘱分配的,若是没有立遗嘱,则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规律继承的。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有过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过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中,都有权利平均分过世人的遗产。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比例分如下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
    2023-07-08
    471人看过
  • 解析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区别
    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浩明说:“不少市民不理解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之间的区别。新交法有一个大的突破,就是由原来的‘以责论处’,‘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调整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过错方未必承担全部事故后果,反而正文: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浩明说:“不少市民不理解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之间的区别。新交法有一个大的突破,就是由原来的‘以责论处’,‘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调整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过错方未必承担全部事故后果,反而有可能‘事实受益’,得到赔偿,由无过错或过错较轻方的支付治疗费用等其他损失。”他解释说,在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中,机动车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驾驶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一点是立法的进步,对此无须质疑。目前需要商讨、解决的是,“无过错时”驾驶员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章,驾驶员
    2023-07-02
    489人看过
  • 全面解析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一、全面解析交通事故赔偿流程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如下:1.首先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报案;2.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4.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成起诉;5.保险公司依据调解或者判决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时间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的赔偿时间是三年。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
    2023-09-06
    314人看过
  • 受贿罪的规定全面解析
    受贿罪的规定有: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有哪些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标准有: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应该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2023-07-07
    77人看过
  • 重婚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法律责任解析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
    2023-07-05
    431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全面解析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非婚生子女监护权如何确定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由生父母进行协商
    2023-07-06
    319人看过
  • 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赔偿调解是否应该公开么交通赔偿调解应该公开。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
    2023-12-30
    345人看过
  •  责任认定与赔偿:车撞人事件的法律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和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来确定当事人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同时,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公开调查取得证据,但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时应予以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
    2023-09-05
    71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全面解析
    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非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要求到现场勘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因为,在居民小区发生车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3、被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判令肇事者赔偿被害方在车祸中发生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地点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范围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则发生在非“道路”上。2、处理机关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所在辖区的交曾部门
    2023-07-01
    429人看过
  •  提存法律效果的全面解析
    自提存成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成立之日,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已消灭。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1.自提存成立之日,提存物的所有权即从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2.提存成立后,若提存物遭受毁损或灭失,则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在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则提存部门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5.自提存成立之日,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已消灭。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
    2024-02-19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专利侵权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关于专利侵权如何赔偿的问题,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
    • 事故全责单方面负法律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事故全责是否可以单方面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没有发生人员死亡、受伤,没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
    • 车祸责任分析肇事方有全责应该怎么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
      1、车祸致人受伤肇事方承担全责的赔偿标准是:肇事方应当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支付医疗相关费用及误工费;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肇事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及当地的人均收入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
    • 刑事责任能力解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8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
    • 法律规定环境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7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已经实施对环境的致害行为,已经发生损害环境的结果,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损害环境的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