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0:30:45 162 人看过

1、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缓和医患关系为核心,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安全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为目的制定该法。

2、该法所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美容、整形等以医疗科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分支产业中的机构和人员。

3、未取得国家认证资格的,但以盈利或其他目的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适用该法。

4、该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提供医务服务性质的人员在以治愈为目的的医疗服务中,由于过失对患者造成意料之外的不利后果。

5、该法所称医疗过失是以违反同一医疗专业内公认之合理医护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的主观状态。专业人士责任非专家责任,医疗事故的过失判断标准应以专业人士责任所负注意义务为标准。

6、当损害结果由医方、患者方和加害人造成竞合问题,应由各方限于在各自对损害存在的合理预期之内确定原因力大小予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现行《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

(一)确定了赔偿的原则,《条例》确定了发生医疗事故给受害人以赔偿的原则,其向有损害即有赔偿的民法理念迈进了一步。

(二)明确赔偿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因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1、事故等级;

2、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

3、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赔偿项目与标准,《条例》明确规定了十一项赔偿项目和标准,此规定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付清。

二、医疗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如何完善我国空自票据制度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二,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三,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也不得行使票据追索权。另外,这样规定,并没有限制持票人或其他人基于空白票据为一些票据行为,从而在立法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附属票据行为,扩大了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也为立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打下了铺垫。(二)明确规定滥用补记权的票据贵任,重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此
    2023-06-14
    68人看过
  • 如何完善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身体、健康、生命等人身权利给权利人的人格、精神、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在我国民事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正式确立起来,在行政赔偿制度中,也应确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使法律的规定具有一致性,从而维护法律内容的统一与完整。1、合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行政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应当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相一致,即也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另外,在此认为,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其危害性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因此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还是有必要的。2、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设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通
    2023-06-06
    206人看过
  • 建立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的构想
    (一)加大国家赔偿相关法规的修改力度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中我们可以预见到一旦新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后,相关的法律法律也将被修改以适应新法,要想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一定要加大国家赔偿相关法规的修改力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明确将以上三种无罪之人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本人认为是十分不妥的。三种无罪之人虽然最后被改判无罪,但是被告人可能在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过程中遭到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就算被告人没有遭到侵害,但其由于受到刑事审判,在其精神权益或者社会评价方面也可能会遭到一定的损害。如果新国家赔偿法实行后此类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规没有及时进行相应修改,人民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很容易产生法律适用混
    2023-02-04
    61人看过
  •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含量逐步升高,由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增加。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于权利人财产权益受到的损害,往往需要通过给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民事诉讼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利益失衡状态的矫正功能。赔偿数额确定的适当与否,关系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合理性评价问题,也标志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程度。因此,探求一条适当的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我国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规定,始见于1997年2月2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38条规定:在难以完全准确确认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的情况下,可如下确定赔偿额:其一,侵犯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侵权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对受害人赔偿数额为人民
    2023-06-13
    446人看过
  • 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立法只有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更新,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本文对强制执行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建立以提高债权实效性为基本原则的执行措施。民事执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最快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为此,各国民事执行制度均十分注重债权实现的实效性,在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的同时,完善和优化执行手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如英国,所有的执行措施都围绕效率原则展开。效率原则要求民事程序功能不能被任何人破坏、干扰或削弱。借鉴其有益经验,在未来民事执行程序法中,确立实效性原则是大势所趋。第二,建立全面有用的执行措施体系。执行措施的建立应根据经济生活出现的多变情况而不断完善与修改,在现阶段,拟建立:对现金和存款的执行措施;对收入的执行措施;对动产的执行措施;对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对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措施;对债权的执行措施;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对船舶及航
    2023-06-06
    125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在我国,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的管制刑可以追溯到民主革命时期,它适用于“那些可以不判刑,但必须剥夺一定时期的一部或全部政治权利并加以改造的罪犯”,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79年被我国《刑法》规定为五种主刑之一,1997年《刑法》对管制刑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扩大了管制刑的使用范围。但我国管制刑仍有待完善,着反映在法学理论界对管制刑存废的激烈争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微乎其微的使用率等方面。“虽然限制自由刑在一定程度上与当今世界刑罚轻刑化、开放化相协调,不过,由于当前人们的报应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惩罚犯罪的心理要求仍比较强烈,而限制自由刑的报应,惩罚功能要相对弱一些,难以满足社会对上述观念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管制刑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们刑罚观念之转变和相关配套措施的保障。由于管制刑执行的开放性,行刑
    2023-06-13
    6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如何完善专利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1、建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侵权判定标准; 2、对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3、加大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 4、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