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
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的,劳务者可能需要进行一次性服务,而劳动关系一般会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两者之间是有不同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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