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6:23:50 143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权人接受履行后,三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务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自己的债务人并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那么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判断债务人是否是他人的债权人,如果经过核实之后,发现债务人不仅是他人的债权人,且债权已经到期,那么就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一、民法典中对代位权的规定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
    2023-03-09
    24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我国大陆法律不允许使用此种方式。我国《民法典》第536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即必须采用诉讼的方式行使。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故此应该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
    2023-07-23
    40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民法典》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
    2023-03-17
    344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债权人代为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三、代位权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1.《
    2023-06-23
    20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及行使规范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
    2023-07-12
    45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怎么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2023-07-06
    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0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0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