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41:26 137 人看过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这一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社会稳定,近期,省政府将组成19个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督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日至10月底。

二、督查组组成及督查重点

第一督查组: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吉林煤矿监察局牵头,省煤炭局、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二督查组:负责公路、水上客运和公路、桥梁、隧道、客货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地方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三督查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交警总队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四督查组:负责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医院、旅游景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由省公安消防局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五督查组: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和长春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六督查组:负责大型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七督查组:负责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八督查组:负责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等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东北电监局吉林省电力监管办公室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九督查组:负责商贸企业以及大型商务会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督查组:负责教育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一督查组:负责卫生医疗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二督查组: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及大型文化演出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三督查组:负责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附属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民航吉林监管办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四督查组:负责大型体育竞赛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体育局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五督查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由省民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六督查组:负责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七督查组:负责特种设备及公园、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参加。

第十八督查组:负责非煤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

第十九督查组: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参加。

三、督查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各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完成督查任务。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省安办制定的《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吉安委办字〔2007〕27号)要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落实分级治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

(三)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造册。要明细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继续集中力量“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五)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将听取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第十五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主管工资工作的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2
    73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建设厅、省监察厅2000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确保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质量,遏制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一、有形建筑市场是提供建设工程集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量力而行、模式多样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要在场地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二、有形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经贸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关于清理收回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经贸委、财政局、社会保险公司: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和职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使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法人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我省也有一些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负担,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清理回收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领导。二、制定方案、建立责任制。按照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对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从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出发,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相应调整我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一、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一)200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退休人员),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待遇标准: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73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59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443元。(二)2007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退休人员),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待遇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二、支付待遇资金渠道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支付待遇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支付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由养老基金支付的,继续由养老基金支付。三、各县(市)、双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
    2023-06-10
    65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旅馆违反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发出警告通知书或传唤负责人,限期改正。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构成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4
    228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沈阳铁路局制定的《沈阳铁路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处罚的罚没收入票据的使用,长春铁路分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吉林、通化、图们铁路分局使用所在市(州)财政局印制的票据。罚没收入按吉财预字〔1987〕68号文《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铁道部等所属的在省的中直单位的罚没收入,留归地方财政的50%部分全部上交省财政。沈阳铁路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畅通,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车站、列车和铁路与道路相交道口的安全管理。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
    2023-06-08
    65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吉政发〔2007〕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保障作用,决定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80号令)的基础上,对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作如下调整:一、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给予妊娠妇女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三、将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对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以上政策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六日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6日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
    2023-06-07
    479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5]24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八日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2005年6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为了预防和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各地区、各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法规名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颁布机构]: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颁布时间]:2003-5-23[执行时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市国税二分局: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2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23-04-24
    71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施工的,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外,还可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运输垃圾、散装货物未进行密封、遮盖而沿途飞扬、抛散的,处50一400元罚款。”三、第十一条第(九)项:“为工程施工需要建设的暂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转让或者工程竣工后暂设工程未按规定拆除的,除责令改正拆除外,处500—5000元罚款。”予以删除。四、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屡教不改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含开发建设单位)处以下浮一级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删除。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6-10
    241人看过
  • 吉林省政府投诉热线
    日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可拨打12320投诉举报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12320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专项整治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2023-04-07
    298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不断构建完善责任和防范体系,初步形成了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良好局面。今年前11个月,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283人,没有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但影响我省交通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我省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的绝对数还比较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车辆和驾驶员治理整顿今年以来,我省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了两次集中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继续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于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发生变动,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领导及成员进行调整。组长:王珉省长副组长:田学仁副省长牛海军副省长成员:骆德春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万民省国资委主任魏立昌省经委主任王化文省财政厅厅长臧忠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吴跃吉林银监局局长协调小组成员:组长:肖万民省国资委主任(兼)副组长:李来华省经委副主任孙玉刚省财政厅副厅长赵俊廷吉林银监局副局长成员:王承海省劳动保障厅巡视员于收成省工商局副局长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晶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明海省社保公司副总经理徐立中省工行副行长刘天铎省农行副行长杨铁军省建行副行长车钟善省中行副行长刘扩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副总经理郑雨霏信达公司长春办事处副主任李长海华融公司长春办事处副总经理花长春长城公司长春办事处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主任:肖万民(
    2023-06-10
    166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政发[2004]48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一)严禁乱占滥用耕地。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经依法批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应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相关内容。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县、市、省三级备案,备案工作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
    2022-04-1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保障办法第六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政府公告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0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条例第20条的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30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火山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火山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9
      第八条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级工伤赔偿的几个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