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株洲市委宣传部向记者发来新闻通报,证实太子奶董事长李xx等四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下一步将依法展开破产重整工作。
本报从知情人士处获知,此次被批捕的四人为湖南太子奶集团大股东暨创始人李xx、北京太子奶法人代表李xx(李xx之子)、太子奶集团常务副总裁李舒谦、财务总监李颖。
据新闻通报,截至2009年12月,湖南太子奶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没有兑付。
原太子奶集团高管向记者透露,1.3亿元包括以货款准备金向经销商集资约5600万元;还包括向高利贷借的5000万~6000万元左右,其余还有向员工集资数百万元。
此前有不少债权人猜测,李xx被刑拘,或者只是为太子奶破产重整所采取的权宜之计。不一定是真抓,说不定只是控制起来了,某种程度上还是保护了李xx。记者6月下旬在株洲采访时,不少债权人向记者如此表示。
接近株洲市政府的知情人士还透露,1.3亿元是检方已经掌握有力证据的,而关于李xx其他的罪名,如涉嫌资产转移、偷税漏税等,还在继续追查。关键是要讲清这么多钱哪去了。
巧合的是,目前四名被正式逮捕的太子奶集团高管,都姓李。不过知情人士表示,除李xx和李xx父子外,其他二位并无血缘关系。李舒谦可能是李xx的同学,而李颖则是职业经理人。
7月3日,《长沙日报》报道,武汉当地警方在东西湖区抓获李颖。李舒谦在太子奶集团以行政事务为主,但李舒谦的一个重要身份是,太子奶集团关联企业湖南红胜火集团的董事长。
记者昨日联系太子奶集团法律顾问韩月平,但对方已关机。
株洲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该案由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负责调查,如果涉及重大、典型案件,不排除更快时间内提起诉讼。
而接近株洲市法院的人士透露,20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吴英非法集资案的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就此案向记者解释,非法吸存罪的最高获刑是十年,但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则最高获刑为死刑。他表示,吴英即是因为被检方指控涉嫌集资诈骗3.89855亿元,2009年一审被判处死刑。
-
子公司发难xx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400人看过
-
破产重整进行时--破产重整程序
331人看过
-
S*ST北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131人看过
-
子公司发难华源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7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
278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
216人看过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
破产程序进入重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首先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债务人及债权人并作出公告,之后指定管理人,由破企业将自己的资料转交给管理人,由其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事物,破企业可以监督管理人,但是不能代替管理人做决定,如果对管理人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具体清算事务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清算完毕后由管理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有什么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首先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债务人及债权人并作出公告,之后指定管理人,由破企业将自己的资料转交给管理人,由其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事物,破企业可以监督管理人,但是不能代替管理人做决定,如果对管理人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具体清算事务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清算完毕后由管理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
-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0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
破产重整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7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
-
重整破产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简单介绍一下企业破产重组程序的内容。首先,如果《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