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7:19:58 351 人看过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

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

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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