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不起诉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55:47 118 人看过

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分别如下: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被告人是否犯罪,没有合法合理的证据支撑,全案没有充分的证据,无法证明;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此时应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法律主张人生而无罪,所以被告人不需要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明,而是由追诉侦查机关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明。

疑罪从无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从刑事诉讼目的引申出的规则,一般和沉默权配套,是犯嫌被告的角度看,在法官最终定罪之前他们在身份上不能被看作有罪的人,可以引申出法庭上被告人不能被区别于其它诉讼参与人和公诉人,法官来对待,我国只适当的采用该原则。疑罪从无,是从法官的角度来看的,在刑事诉讼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下,法官经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后如果认为公诉机关的举证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时,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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