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2、《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五)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六)其他有关情况;3、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一)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务证书;(二)对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一、海上交通事故入罪标准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务证书;
(二)对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由港务监督提交其主管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港务监督可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限期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加强安全管理或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港务监督有权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二、医疗事故有什么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怎么承担
行政责任来自于行为人对行政法规的违反。所为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存在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应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医疗行政法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的文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须遵守,违反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主体。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能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来承担。非医务人员或非医疗机构不得承担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第三行政责任只能由法定机关追究。
即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能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这就是医疗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该条例中所述的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的措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作出的具有惩罚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使得相对人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如影响相对人的声誉等。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处罚主体即为卫生行政部门。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规范行为的相对人,包括所有的公民和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亦属于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其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者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方的责任程度等作出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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