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方可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5)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二、办理材料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湛江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相应补充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
无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适用于个人,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无适用于企业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申请。
适用于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
申请重新发证的,需提交。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先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意见,或提供权属单位出具允许建设的证明
公用(绿化)、消防、环保等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附件
绿化面积指标逐项填写。
1.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对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2.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有效的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一致。3.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4.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说明文本(须注明植物配置的品种、数量及规格;标明配套绿地尺寸)5.绿化设计单位的绿化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在申请《绿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环节中已提交的无需在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湛江市城市规划局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核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绿化方案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8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那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经项目开发前期调查形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同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上述文件,规划部门形成项目建设选址初步。 3、政府审批文件报规划部门审批,形成项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4、开发商根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四图一书即: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