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前期物业。其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居住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清扫保洁。通行公共汽车的道路,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其他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绿地内、楼内公共部位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公共厕所的清扫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于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负责;未办理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二、物业用房面积如何规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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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有权赶走物业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9业委会有权利赶走物业,但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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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物业有权赶走租户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8物业一般无权赶走租户,但租户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有权赶走租户,物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合法正当,但如果租户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物业有权赶走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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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在搬运时把租户赶走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7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中并没有说明有清走租户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中是没有这个权利让租户搬走,除非是租户已经损害到了很多业主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