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有哪些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32:47 476 人看过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或维修、更换所需费用。

(五)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领取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享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十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安置相关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上述(一)至(九)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十)至(十三)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各项待遇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人喝酒摔伤怎么处理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是,如果工人因自身原因喝醉酒摔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后,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可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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