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赠与多少算大额
关于恋爱期间转账行为的性质判断及具体金额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
在此方面的理解上,若发件人在转账信息或者红包描述当中明确表示所转之款系借款,则此类转账可以被确认为借款。
举例来说,假设在双方终结恋情之后,由于存在借贷关系,发件人有权向收款方主张偿还该款项。
然而,对于日常生活支出、小额礼物赠送以及节日庆祝之类的转账行为和往来,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常规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此类转账并不具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针对诸如“520元”、“1314元”这类代表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法庭通常会将其解释为赠与行为,因此即使在分手之后,收件方亦无需对此类款项负有返还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恋爱期间赠与钱财必须归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钱财不必须归还。
1、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也是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借款方有义务予以偿还。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为赠与关系。
2、对于主张方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对于恋爱期间确实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定并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期间赠与多少算大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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