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行政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0:50:18 50 人看过

一、许可依据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二、实施机关

市园林局(区园林局负责受理)。

三、许可条件

因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安全等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相关的批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或会议纪要;

(三)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平面示意图;

(四)该地域范围内落实新的绿化用地方案。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在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局所设窗口领取“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行政许可申请表”,或者直接从市园林局网站上下载该表;

2、辖区园林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出具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1)申请人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绿地不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区园林局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辖区园林局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告知书。

(二)审查和决定

1、辖区园林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2、辖区园林局报市园林局批准;

3、市园林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的书面决定。

(三)听证

申请人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绿地涉及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园林局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收费

不收费。

(五)监督检查

辖区园林局监督申请人按照许可决定中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实施。

六、期限

辖区园林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应当自收到辖区园林局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各区园林局(或园林部门)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2楼D区44号市园林局窗口,各区政务中心园林窗口

联系电话:65770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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