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算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4:37 179 人看过

一名管理人员从康某A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A公司)离职后,到经营相同业务的深圳市铭某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某B公司)任职。此后铭某B公司与康某A公司的固有客户发生了多次交易。康某A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将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某B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福田法院及深圳中院两审审理后,确认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某B公司侵犯了康某A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向康某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一、保密义务

康某A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散热器、散热风扇、散热介面、电脑周边配件的组装等。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是康某A公司客户,从2007年7月到2010年4月,康某A公司共计向上述4家客户供应电脑散热器产品金额达580万元。

自2003年7月起,张某到康某A公司担任业务部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保密合同书》,约定张某在康某A公司任期期间,必须遵守康某A公司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未经康某A公司同意,张某不得以泄露、告知、发布、出版、传授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第三方知悉康某A公司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3年;康某A公司支付张某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张某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无需在张某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图表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市场价格、财务资料、进货供应商渠道等等;张某的违约行为给康某A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原告的损失等等。

二、争议事实

铭某B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脑散热器、散热片、风扇、电脑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等,其法定代表人与张某妻子系姐妹关系。

2009年4月30日,张某从康某A公司离职,并到铭某B公司任职。此后,铭某B公司向康某A公司的上述4家福建客户供应了与康某A公司所供产品同类的电子产品。

康某A公司得知后,向福田法院起诉,认为其有关4家福建客户的名单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要求张某及铭某B公司共同向康某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张某及铭某B公司则认为,康某A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属于公知领域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铭某B公司与上述4家客户进行交易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三、法院裁判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从康某A公司提交的其与4家福建客户进行交易的证据来看,可以确认康某A公司与上述4家客户建立了相对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康某A公司通过自己的经营努力形成的上述特定化客户资料具有商业秘密特有的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特征,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张某于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在康某A公司任职业务部经理,能接触并掌握康某A公司主张的客户名单。张某与康某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离职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须履行保守康某A公司商业秘密的合同义务。张某从康某A公司离职后,任职于铭某B公司。对于一个2009年4月20日注册成立的铭某B公司这一小型企业而言,从不特定的工作信息中寻找适合其需求的客户并建立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铭某B公司并未提交这方面的证据,未证明其与涉案客户发生业务关系是其通过自身的努力或劳动而实现。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及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认定张某已违反其与康某A公司之间的保密合同约定,向铭某B公司披露了康某A公司要求保护的涉案客户名单,构成对康某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铭某B公司应当知晓张某的上述侵权行为,仍然获取、使用康某A公司要求保护的涉案客户名单,也构成对康某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判令铭某B公司、张某停止侵权,共同向康某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铭某B公司、张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官点评

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周立雄法官认为,近年来,涉及客户名单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且多因员工离职后,自己或协助第三人与原单位客户进行交易而引起。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同样具有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等特点,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本案原告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原告与涉案4家客户发生了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通过自己的经营努力形成了上述特定化客户经营信息,并不为通常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所普遍知悉,从其他公开渠道亦不易获得,具有商业秘密特有的秘密性。

第二,上述经营信息的价值性体现在其所伴随的交易机会、销售渠道及销售利润的增加,能够直接在销售业务中获得时间优势、提供竞争能力,具有商业秘密特有的实用性。

第三,原告通过与被告张某签订《保密合同书》的形式,约定被告张某负有相应保密义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涉案4家客户名单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张某违反保密合同约定,向铭某B公司披露涉案客户名单,侵犯了康某A公司商业秘密;铭某B公司应当知晓张某的上述侵权行为,仍然获取、使用康某A公司涉案客户名单,亦构成对康某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侵犯罪状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19、220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2023-07-12
    480人看过
  • 辩护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天津HZ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亲属委托,并征得上诉人张XX同意,指派律师XX作为上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庭前查阅案件卷宗、会见被告人等工作,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上诉人张XX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罪名不能成立。现辩护人结合涉案相关事实、证据,就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案件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酌:一、案件在侦查及重审审理中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影响实体认定。1、相关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要经过当
    2023-06-01
    191人看过
  • 石市查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三种情况易导致泄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了解到,新华区工商局近日查处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据了解,这是我市工商部门十年来,也是全省工商部门五年来查处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今年7月份,新华区工商局接到一封特殊的举报材料,举报方为一家国外公司及其上海代表处,举报材料称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非法复制其公司某产品的生产技术图纸,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其公司标识的产品。根据举报内容,工商机关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许可合同、现场检查、司法鉴定、当事人陈述等一系列环节,工商机关查明,被举报人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起,未经举报人公司授权许可,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了该公司非公知的技术信息,并利用包含技术信息的图纸,从事生产、制作及销售活动,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目前,工商机关已经对侵权企业做出行政处罚。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副处长耿勤考介绍,可能
    2023-04-24
    37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情况及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包括盗窃、贿赂、恐吓获取,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违反保密要求泄露、使用等行为。处罚标准为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严重者可达七年以上。以下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情况:1、通过盗窃、贿赂、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2、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合同约定或权利人保密要求,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处罚措施?判断是否侵犯商业秘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即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其次,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最后,商业秘密必须具有非公开性,即权利人已采取了合理措施防止他人知晓。若侵权行为成立,可以采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023-10-27
    348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开发、研制商业秘密的成本,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费数额等;(2)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3)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大小;(4)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要确认这种损失就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及其所处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一、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
    2023-03-08
    49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的种类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2023-07-20
    212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有哪些证据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等类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2023-07-06
    6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
    2023-06-08
    40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三人被判有罪
    莫侵权,侵权必被罚。6月18日,省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叶某某等人侵犯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的侦破、处理及判决过程。叶某某等三人因侵权被判刑。据悉,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复合反渗透膜专业化生产企业,也是拥有强大技术支持的系统设计与应用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从事反渗透和纳滤膜元件的研发、制造和服务,拥有膜片制造的核心技术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申报了多项专利。叶某某、宋某、赵某某等人均系原时代沃顿公司员工,他们利用所掌握时代沃顿公司的多项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生产与时代沃顿公司产品质量和外观高度相似的反渗透膜,与时代沃顿公司的多家客户发生业务关系,非法销售额达200余万元,给时代沃顿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本案受到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视。最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开庭审判,判决被告人叶俊东侵犯商业秘密
    2023-06-09
    22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的历史渊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023-07-05
    32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未遂事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处罚:1、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在主观意识上故意实施这一行为,并意图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即使未遂也应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即他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商业秘密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
    2023-07-04
    384人看过
  • 解读侵犯商业秘密罪规范
    基于罪责刑均衡原则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主张该罪亦可由过失构成的观点,实是对立法的误读。虽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等4个法律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以商业秘密认定并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实践中对于客户名单法律属性的认定,自应遵循同样的标准。而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侵害本质所决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中的“重大损失”,应以侵犯人的侵权所得或者侵权商业规模为主,同时兼顾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统—的认定标准。【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适用;罪过形式;商业秘密;重大损失【正文】虽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1]但商业秘密法的真正发展和完善却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因而有关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其外延,尤其是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遭受的重大损失的认定,不仅各国立法规定有异,而且实务
    2023-06-13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种情况下可以起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请问,如果商业秘密被侵犯,何种情况下起诉,法院应予以立案敖文燕法官:将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另外,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再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2022年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有几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6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该怎么维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 利用商业秘密成立公司算侵犯其商业秘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5
      近年来,因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律也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成立新公司,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