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出版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选题名称、制作单位、主创人员、类别、载体、内容提要、节目长度、计划出版时间。
具体而言,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为:
(一)本年度上一年的10月20日以前报送本年度出版计划;本年度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报送本年度出版调整计划。
(二)出版计划及出版调整计划,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出版计划报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意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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