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52:07 456 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股权转让是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

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转让债权是否需要审核债权的真实性?
    一、转让债权是否需要审核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原告证据不力又不到庭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一般情况下,原告的证据证明力不够,如果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原告肯定会到庭陈述事实,竭力维护自身债权。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原告不到庭,就不符合常规,此种情形下,会有两个不利后果:一是会让法官对借贷的真实性产生巨大的心理怀疑,二是根据民诉证据规则,法院判其败诉顺理成章。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
    2024-01-18
    28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难题:如何实现权益转让?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等进行明确约定。2、股权转让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3、由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转让1、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
    2023-07-17
    447人看过
  • 受贿罪中如何认定股权转让
    "干股"是指未经出资而由他人赠予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对于担任公职的人士,若其在职务交往中利用职务影响力为请托人谋求利益,同时接受对方提供的干股,则应被视为受贿罪行。如果该等干股已经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股份确实发生了实质性的转让,那么受贿金额将按照转让行为发生时的股份市场价值来计算,而所获得的红利部分则作为受贿孳息予以处理。然而,如果股份并没有实际转让,仅仅是以分红的形式获取了经济利益,那么实际获利的数额就应该被认定为受贿金额。《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受贿犯的处罚总结如下: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2024-05-01
    304人看过
  •  海关如何确认商品的真实性?
    商家提供的报关单存在准确性不高的风险,海关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为了辨别报关单的真伪,可以通过海关编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商品编号和填报内容等方式进行辨别。即使商家提供的报关单被海关确认为真实,海关也不能保证其准确性。商家销售的货物是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辨别方式一:看“”海关编号,报关单的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1-4位数字是要申报的海关编号。5-8位数字为海关受理申报的公历年度。第9位是进出口标志。最后9位是顺序编码。辨别方式二:成交方式、运费、保费。辨别方式三:商品编号“”辨别真伪。在海关的进出口过程中,每样东西都有自己的编号。你可以通过分类查询网站查看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看看对应的是什么,监管条件是什么,在报关单上是如何体现的。辨别方式四:填报内容:名称(简称)或/及代码。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不同的《代码表》,从中可以找到填写内容的名称和代码。知道了这一点,再和报关单上对应的栏目进行比
    2023-11-23
    11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效力如何认定?
    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一)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若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需要在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此处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只要第三人没有恶意而受让股权,实际出资人的损失应当由显名股东承担。1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
    2023-06-29
    16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哪些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定
    1、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了如下修改:,“出资”修改为“股权”,股东可以随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转让股份时,无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以外的人(除本章程第七十二条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决议
    2023-05-07
    382人看过
  • 如何检验著作权的真实性
    你可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科技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权利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公民,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承人是指通过捐赠、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实质条件是指作品法的要求,一般有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艺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无论作品是否采取了一定的物质形式加以固定,都可以依法视为受保护的作品。另一个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某种文艺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固定下
    2023-05-07
    20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包头土石方招标的真实性
    如何识别包头市土石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如何识别包头市土石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如下: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可以查询资质证书、许可证、,投标人向工商部门提供的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或直接登录全国工商查询网站,在线查询投标人注册情况及资金等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招标文件是指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文件。需密封邮寄或专人送至招标单位,故又称投标函。是招标单位在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过现场调查和研究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对招标公告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同时提出具体竞价及相关事项。招标文件是指在投标工作中,甲乙双方都应承认并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它应该是高度逻辑性的,而不是矛盾和模棱两可的。语言要简练。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利于招标人消除歧视性条款。正是“想买就买”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方)传统观念的强烈抵制。招标投标欺诈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
    2023-05-07
    403人看过
  • 要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一、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的确定。对于认缴制下未实缴的股权原值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的原则性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二、企业所得税。对于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
    2024-04-30
    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的认定
    厦门市**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厦门市**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情与审判】原告:厦门市**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剑公司)被告:厦门市**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公司)再审被告:洪*煌再审被告:林*水再审被告:陈*生原告**剑公司诉称.2001年3月2日,其与**福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其依约于2001年3月15日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但**福公司至今无法履约,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判令**福公司及其股东洪*煌、林*水、陈*生返还定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福公司在原审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书面答辩。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是由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洪*煌签订的,该股权转让并未得到**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故并未生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被告理应退还原告已付的定金30万元,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原审判决生效后
    2023-04-27
    374人看过
  • 房产产权证和遗嘱的真实性如何确认?
    1、自书遗嘱对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有本人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写明年月日。笔迹鉴定与遗嘱人省钱的字迹相一致的,遗嘱为真实;2、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经过审查见证人是否适格。房产产权证号怎么填房产产权证号填写按照房产证第一页的第一行填写即可。产权证书都写得非常清楚,只要细心把数字写正确,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不必过于紧张。房产证号是房本上面的第一页第一行,权证字第号,这个号码是直接填进去的号,也就是我们说的房产证号,这个一般都是手写的。房产证号就是产权证的编号,是房产证上必须包含的一个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023-07-03
    64人看过
  •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如何确认
    关于雪莱特起诉李某辉滥用股东权利案,已被受理立案,并于5月13日正式开庭。该案由为今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新规定。雪莱特以此案由起诉,也成为该规定生效后全国首例案件。4月28日,记者联系到李某辉,他称早已离开公司,当时的协议怎么签定,有公司公告、工商登记可以说明一切。而雪莱特则称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此前,李某辉起诉雪莱特公司股权纠纷与劳动合同争议,后又突然撤诉。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双方因为股权赠与纠纷几度交锋,引起了舆论普遍关注。2007年7月25日,李某辉向雪莱特提交辞职报告,拟辞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雪莱特董事会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9月29日,雪莱特董事长柴某生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以李某辉未履行协议和承诺为由,要求返还公司股票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10月下旬,李某辉在南海法院起诉雪莱特董事会决议违法,要求撤销决议恢复其股东权益。200
    2023-06-09
    294人看过
  • 如何确定病历真实性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确定病历真实性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二、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有哪些1.病历质量管理环节导致病历失真。病历质量控制人员发现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提出来的病历质量评审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缺项、漏项,为了
    2021-09-11
    412人看过
  •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实质性是什么
    股份公司也是可以转染股权的,相关的规定包括: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股票买卖。股份公司的股权转止有着十分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不在此转让而采用其他方式转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无效的。(4
    2023-08-01
    40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如何实现国有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
      国有股权转让具备下列要件才有效: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才有效; 3、转让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转让协议要真实合法; 5、转让给第三人的,还需要依法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 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证据真实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这主要是因为证据能够再现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实践中,号称证据的材料形形色色,我们怎么样才能确定这些材料是真实的证据呢?笔者认为,确定证据的真实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与瑕疵股权转让的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下: 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有缺陷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转让转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足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出让人虽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取决于双方的转让合同。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
    • 遗嘱的真实性真实性如何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一、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签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该遗嘱是本人所签。可以保留一些立遗嘱人生前字迹,发生争议可做笔迹鉴定。 二、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三、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
    • 转让股权怎么认缴缴款的股权如何转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0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