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未皮试老太就医身亡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23:32 366 人看过

患者未皮试身亡医院称其自述不过敏

85岁的王女士因哮喘到北大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经过简单询问,开了头孢曲松钠。没给王女士做皮试就输液,谁知道输液后约半分钟,王女士出现危急状况,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家属认为,接诊医生误用药物导致患者死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起诉北大医院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40万元。

北大医院辩称,急诊医生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了患者的过敏用药史,且家属自述对头孢菌素不过敏,之前使用过该类药物,医生之后才开具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钠和阿奇霉素,且患者发生过敏后,该院采取了及时、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侵权,拒绝赔偿。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患者在注射头孢曲松钠之前医生是否询问过其过敏史产生争议。原告出示的北大医院提供的患者急诊留观病历中粘贴的急诊处方笺上,没有关于使用头孢曲松钠是否过敏的记录。而北大医院出示的急诊处方笺上则有曾用头孢无异常字样,原告认为这明显为事后添加的。

在诉讼中,北大医院虽然也承认这些内容系医生后添加的,但是北大医院出具了一份事发后原告跟北大医院的一封投诉信,在信中可以证实接诊医生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前询问了患者过敏史;患者家属当时陈述对头孢药物曾经使用且不过敏。最终,法院排除了北大医院明知患者存在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而没有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前进行皮试的情况。也就是确认大夫事先询问了患者并得到确认对头孢曲松钠不过敏的答复后,才开了此药物。

法院查明,经司法鉴定认定,接诊医生在患者使用头孢曲松钠前曾经询问其过敏史,患者家属当时陈述对头孢药物曾经使用且不过敏。考虑到患者高龄,在使用过敏高危药物之前,接诊医生应当为其进行皮试。法院判决北大医院按30%的比例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北大医院应当承担三成责任,无明显不当。双方当事人就此提出异议,均依据不足,法院均不予采信。综上,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的认定与非医疗事故的诊疗护理工作实践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
    2023-07-07
    35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认定与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以下情形:(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
    2023-07-19
    72人看过
  • 输液过敏是不是医疗事故
    对于此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医疗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而导致患者伤害,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院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一、医疗过错鉴定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
    2023-02-16
    189人看过
  • 静脉输液打错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和院方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医疗事故的过错人员进行追责处罚。一、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1、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2、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3、继续治疗费的计算。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
    2023-02-28
    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输液发生过敏死亡获赔13万
    家住旅顺口区的郭某军因感冒发烧,到旅顺某门诊部就诊,经医生检查后开始打吊针输液治疗。在输液治疗过程中,郭某军出现过敏反应,医生没有停止输液,致使郭某军过敏反应加重,最终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被告旅顺某门诊部赔偿原告郭某杰(郭某军之父)、王某梅(郭某军之母)死亡补偿费、丧葬费、鉴定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合计133691.02元。打吊针过敏患者死亡2001年2月3日14时30分,41岁的郭某军因发烧,到旅顺某门诊部就诊。门诊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予克林霉素、林霉素钠、病毒唑静滴,肌肉注射安痛定。就在用静滴药之后约10分钟,郭某军身上出现了出血点,这时医生又向静滴药里加了氢化考地松,继续进行静滴。18时许,郭某军全身出现紫癜,伴有关节疼痛。此时,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进行了安痛定、地塞米松、柴胡注射液的肌肉注射治疗,病情无好转。19时45分郭某军转院,20
    2023-06-08
    452人看过
  • 在医院输液做了皮试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皮试是测试患者对药品是否过敏的试验,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的,如果输液时药物过敏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医院方面的过失,医院是有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023-06-13
    331人看过
  • 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与医疗差错的相区分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一、医疗事故罪判刑标准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2023-06-28
    224人看过
  • 输液后脸肿是医疗事故吗
    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失行为。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医疗机构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属于故意伤害。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
    2023-04-17
    99人看过
  • 患者输液后第二天死亡,属于医疗事故?
    网友咨询:病人输液后第二天死亡以前有病史,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人士回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知识链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
    2023-06-08
    57人看过
  • 婴儿灌肠死亡事故是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
    一、婴儿灌肠死亡医生名字不符护士无资格证近日,江西九江开发区住户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七个月大的孩子治个咳嗽,然后就突然死亡。接着,他又发现,给孩子治咳嗽的诊所有情况。据了解,1月13日,李先生的爱人带著咳嗽的孩子到家周边的和顺堂中医门诊部。医生起先开了几剂药膏,贴了一天不见好转。1月14日,医生提议进行灌肠医治。医生说假如你要好得快,必须要灌肠,我们交了70多元化的灌肠费用。药就直接从肛门口打上去的,孩子哭得很厉害。李先生听爱人说,14日那一天,医生分别给孩子开了2次灌肠,早上9点一次,中午4点一次,是由医生开处方,护理人员操作灌肠,孩子在医治过程中哭得厉害。第二天早晨6点醒来时,他爱人就发觉情况不对。我爱人说发现不对,手和脚全是冰冷的,嘴唇也是乌的。等我们把孩子送到开发区医院时,医生说已经没的救了。孩子亲人随后报警,九江开发区卫健委也介入了调查。据李先生说,那时候给孩子医治的和顺堂医生徐
    2023-02-19
    188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犯罪
    认定医疗事故犯罪的标准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如何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要从其构成要件上进行认定: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4.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8-02
    15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认定:罪责归属及司法实践探讨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认定具体如下: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认定:医疗事故罪和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医疗差错是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但是,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认定: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意外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因医疗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损害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非罪的认定行为人必须破坏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导航系统等,也只有破坏这些关键部位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破坏了交
    2023-08-14
    139人看过
  • 麻醉医疗事故构成罪与非罪的情形
    一、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器械质量问题,虽经检查,按程序操作,仍发生故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医方仍应先行赔偿,其后可向生产者追偿。5、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单位时间内使用过大剂量麻醉药,又不采取拮抗措施;或者操作不当,致使椎管内穿刺插管、拔管中断针、折管;或者因吸入性麻醉剂药液灼伤患者眼、喉、呼吸道;或者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消毒有误,导致感染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6、麻醉后,擅离职守或未密切观察,发
    2023-06-08
    484人看过
  •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与预防
    主要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受到疾病侵害的患者。因此,如果治疗措施不能客观控制疾病的发展,必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损害,直至导致残疾、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技能,取得医疗资格,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和经批准的个体医务人员。由于医疗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人身伤亡的风险,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没有医疗技能也没有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患者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
    2023-08-07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怎么判断, 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一)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罪界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
    •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怎么区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5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 输液反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医疗事故的确认。凡构成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均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法律特征。其违法性表现为违反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危害性表现为给患者和其家属造成不应有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之规定确认为医疗事故: (1)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离职守,贻
    • 输液死亡抛尸,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特征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二)客观特征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中国刑法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