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撤诉范围和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35:37 332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没有期限。此外,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撤诉,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为例外。第三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未支付诉讼费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支付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债务纠纷的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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