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棚户区,房子很新按照棚户区改造合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5 08:50:17 451 人看过

一、什么是棚户区,房子很新按照棚户区改造合理吗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房子很新,但满足以上条件按照棚户区改造也是合理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二、棚户区改造需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城市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重大事项,需由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具体实施。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棚户区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多样、权属性质复杂,既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又有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除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国家实施征收、征用后,方能转为可以改造实施的用地。

(三)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

拆迁补偿合同涉及到主体的确定、拆迁时间、补偿标准、价款支付、回迁条款、异议处理和争议解决等。所以,拆迁补偿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是棚户区改造中一个既无法回避又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四)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应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能实施拆迁。对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裁决。由此,在拆迁中引发的许可证是否合法,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否正当合理,应否举行听证,都成为争议的焦点。所以,行政机关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权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改造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监督管理

在拆迁基础工作完成后,实施改造重建任务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要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以保证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这自然会涉及到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签订、物质材料的采购、勘验设计合同的签订及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确定等。所有这些与工程相关的事项,均对改造工作能否达到要求、能否如期完成,对拆迁户居住环境的好坏和法律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六)招投标程序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取得、设计和施工均需采取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即委托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遴选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等进行工程建设,由此来保障整个改造工程在最大限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来运行,从而保障效率的最大化。委托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等。招投标程序除了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外,其外延还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组织与设计、投标文件的准备、保证单位及银行保函的确定、共同账户的开立等一系列涉法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海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契机,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机制,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性质,把解决群众的居住困难作为旧区改造的根本目的,重点加快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使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旧区改造涉及面广、公益性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引导的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确定改造地块和制订补偿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
    2023-06-02
    60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是否可以去建商品房,棚户区改造能认定为商品房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建商品房吗?1、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2、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3、棚户区改造可以建商品房:无论以何种名义进行拆迁,都应当给老百姓合理的补偿。如果补的不公平,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棚户区改造能认定为商品房吗?具体建议要查看项目的五证,它是办理房产证的基础,五证齐全的房屋才可考虑购买相关法规。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
    2023-05-05
    370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的利弊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居住环境,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2、棚户区改造可以完善城市体系,使得旧城区旧貌换新颜。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3、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更好的配置土地,让土地资源能得到更好地利用。集中
    2023-08-04
    309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的宅基地按什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的宅基地按什么补偿棚户区改造,既可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可能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如果是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补偿比准为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具体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耕地,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对于房屋,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补偿搬迁安置、过渡费用、装修费用等。如果是商铺,还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至于补偿方式,有三种:1、
    2023-04-26
    497人看过
  • 如何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
    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产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前面的房东的名下,中间也不会管转多少手,其操作程序是: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
    2023-03-07
    416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有哪些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它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为期房,临时安置期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10平方米的建筑,其中:(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如果两倍的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平方米只享受一次;(3)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
    2023-08-09
    302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属于福利房吗?
    一、棚户区改造房属于福利房吗?棚户区改造房属于福利房吗,答案是肯定的。由于其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上存在较大的产权交易风险。如有人愿意购买,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同时去当地公证处做好相关公证即可。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土地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无法办理过户,若要完成过户交易交易,被安置人需要在持住房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由于棚户区改造房属于安置房的一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这类房产在五年内不能买卖。期满,业主缴纳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房产证,拿证后的房产和普通住房没有差别,可正常买卖交易。棚户区改造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房价,算是福利性住房的一类,因此在买卖交易中,很少人会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去购买这类房产,所存在风险实在
    2023-06-15
    448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
    2023-03-25
    232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是自愿原则吗
    一、棚户区改造是自愿原则吗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进度;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开展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反馈;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二、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是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的,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纯产权调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另划宅基地,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格补偿,就是根据屋的新旧、装修和结构把房屋折算成价格;纯货币补偿。此外,各地区为了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国
    2022-04-23
    191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强拆条件是什么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棚户区改造基础知识(一)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二)工作要求《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023-08-08
    195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有人头费吗?
    一、棚户区改造有人头费吗?1、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有人头费,若是按照被改造方的家庭人口数量确定补偿费,那么就有人头费。人头费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是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常见的,支付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个补偿的基础上,对村民已建的房屋按照新的价格重置进行补偿,从而形成一个综合的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全国统一的人头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薪酬项目。根据保证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改善的原则,一般采取三种补偿安置方式:重新整理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2、拆迁人头费其实是政府给予拆迁之后失地的家庭成员生活保障的赔偿。(1)人头费并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在全国各地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在被拆迁家庭房屋面积小,人口数量多,人均居住面积比较小的情况下,此时政府有权利以家庭人口数为标准来妥善安排被拆迁人住房的问题。(2)进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时,赔偿款
    2023-05-22
    469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离婚有用吗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志在离婚,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的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呢,就要分清楚是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转化的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转化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予以分割。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
    2023-06-20
    283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屋性质是什么样的
    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性质是什么样的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性质是安置性质的房子。这些房屋一般是由政府主导进行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在棚户区改造中,如果房屋的性质原本就是大产权房,那么改造后的房屋性质依然是大产权房。如果房屋的性质原本是小产权房,并且产权人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改造后的房屋还是小产权房。但如果产权人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棚户区改造房屋办理房产证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具体步骤如下:1.办理初始登记: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文件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初始登记。2.办理转移登记: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并缴纳相关税费。开发商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转移登
    2024-04-01
    251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当遇到房屋产权纠纷问题时,可以选择采用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首先,双方面对面地进行平等友好且互惠互利的协商是最理想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在私人层面达成共识,那么这将是最为有效率的解决方案;然而,若无法通过私人途径和解,还可以寻求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协助协调并解决争议;其次,双方也可以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4-08-01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棚户区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30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
    • 延安棚户区改造改建棚户改造大棚房补偿多少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1
      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 如果我们不是棚户区政府却按照棚户区改造该怎么维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是不是棚户区改造,由政府说了算。。。
    • 能改造棚户区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会有。只有配合棚改征收项目推进,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才有资格获取这部分奖励金。 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棚户区改造按什么原则实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