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睡梦中从床铺跌下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法官倾心倾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安宁初级中学赔偿学生罗某恒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0000元。
2008年4月14日深夜,靖西县安宁初级中学寄宿学生罗某恒从宿舍架床的上铺摔下,造成左眼损伤,后分别经靖西县人民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亦未能治好,最终导致左眼全部失明,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评定罗某恒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因协商索赔未果,罗某恒于2009年7月21日以学校提供的学生架床护栏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支付医药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5210元。
靖西县安宁初级中学答辩认为,原告罗某恒的损伤是自己摔伤的,是其自己的过错行为所造成。原告已经年满十五周岁,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所导致,学校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靖西县安宁初级中学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双层架床长184CM,宽80CM,上床护栏高度18CM,护栏长度63CM,与国家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CM,安全栏板缺口为50CM—60CM的标准不符。法院认为,学校使用的双层架床护栏的高度、护栏缺口均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对造成罗某恒的损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着构筑和谐社会,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主审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近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都被法官的精神所感动,纷纷做出让步,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调解结束的当下午,原告罗某恒已从被告安宁初级中学拿到全部赔偿款。一起沸沸扬扬的校园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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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学生半夜梦中从上铺床掉下摔伤是否学校负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2如果床有问题,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赔偿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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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从床上摔下来骨折学校怎么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9这个需要具体看,这个床是否为学校提供如果是要看床本身的构成是否导致了摔下或者说床是否有缺陷然后才可以讨论学校是否有责任然后才能够谈到付什么责任学生该怎么办需要该学生思考以上情况然后才可以谈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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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校因同学推下床,胳膊暴力性骨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0具体要看孩子年龄多大。一般以十周岁为界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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