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治理较为严格,相关的驾驶者如进行酒驾了,如相关的驾驶者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为少,或是驾驶机动车为了治病救人等相关情况的。我国的交通部门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对这类人不构成相应的处罚,也就是不构成相应的犯罪了。
-
酒驾犯罪情形有哪些?
457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260人看过
-
醉驾犯罪情节轻微怎样界定,醉驾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443人看过
-
哪些立功情形不能被视为职务犯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146人看过
-
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过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26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6人看过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
醉酒危险驾驶罪新的犯罪情形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国《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哪些情形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8《刑法修正案(八)》第l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
如何认定盗窃罪,不作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
-
犯罪不认为共同犯罪形式的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
-
什么情况下醉驾不能认定为犯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7(一)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甚至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二)《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醉驾涉及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话,就不认定为犯罪,而论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