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34:30 244 人看过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一、投保人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应具备条件如下:

1、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无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别的利益签订保险合同,都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关于保险合同的纠纷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纠纷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保险财产的标的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纠纷;

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是指各种责任保险纠纷、信用保险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利益相关文章
  • 论保险利益例外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随着各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机械的保险出版社,2002.[14]刘宗荣.保险法[M].我国台湾:三民书局,1995.[15]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6]JefferyB.Strckhoff,TheIronyOfUberrimaeFidei:BadFaithPracticesInMarineInsrance,TlaneMaritimeLawJornalSmmer,2005,p.292[17]邹海林.保险法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8]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王萍.保险利益原则研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0]袁宗蔚.保险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2022-04-16
    307人看过
  • 再认识保险利益原则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一)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某人)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如果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
    2023-04-23
    406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一、财产保险的可保范围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
    2023-04-11
    62人看过
  • 保险“案例”之利益原则
    案情简介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永安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电器被毁。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索赔。永安保险公司的律师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这批电器没有保险利益。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没有抵押或者留置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本案争论的问题是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在该财产之上也没有设置抵押权或者留置权,因此不能得到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具金钱上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本案参考结论依照现行法律,永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2-04-20
    453人看过
  •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
    2023-04-23
    430人看过
  • 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介绍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2023-08-12
    330人看过
  • 行政法回避原则的内涵及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行政法回避原则内容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保护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
    2023-07-14
    63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和依据。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
    2023-07-28
    384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全面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一)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
    2023-06-09
    291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哪些具体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以下具体内容:1.现有利益,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已经实际有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已经有的机器设备等;2.合法的、预期的利益,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现在已经有的利益,在未来可以产出获得的利益,比如说出租屋日后可获得的租金收入等;3.责任利益,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4.信用或者保证利益。二、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1.被保险人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2.保险标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3.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1)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2023-09-03
    489人看过
  • 道路运输保险利益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1.主动声明。2.如实声明。3.不违反保证。(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不是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而是泛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是:(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可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价值性。保险利益原则也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保险具有保险利益。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间中,则要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须具有保险利
    2023-04-24
    342人看过
  • 财产保险利益原则探析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见,现行《保险法》是锁定了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对此,我们引入国际贸易中的一类实例进行分析。如果国际贸易合同双方采用CFR(成本加运费价)贸易术语,则货物应由买方(进口方)办理保险。为了有效地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在装船前,买方就应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但货物在装船前,货物所有权仍然在卖方手中,风险也仍然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对货物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要求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会限制某些正当保险交易的达成,造成交易呆滞。一、存在时间要求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即使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其保险利益已不存在,即无损失可言。反之,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具有保险
    2023-04-23
    302人看过
  • 国际货运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
    一、国际货运险中保险利益的含义与特征1.保险利益的定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实质上是一种与保险标的有密切联系的合法经济利害关系。在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才能同保险人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反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这种利害关系,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这是保险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践中之所以要明确保险利益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保险的补偿功能,防止保险成为一种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同样遵循这一原则,海运货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按照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且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承担
    2022-04-22
    422人看过
  •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有所不同,认识并完善现阶段我国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三则案例案例一:2003年1月1日,土木将其所有的丰川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二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买卖合同约定:张光当日向土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乎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土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土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2022-04-22
    30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 更多>

    #保险利益
    相关咨询
    •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有何内涵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等同原则起源于美国判例,是随着专利保护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规则,现已在很多国家的专利侵权判断中得到了适用。本文通过对等同原则的典型判例进行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理论,对等同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四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等同原则的概念及其发展。主要以等同原则的起源、整体等同、方式—功能—效果、全部技术特征为主线,分析等同原则在美国发展的典型案例,明晰等同原则的发展概况;对德国和日本,概括
    • 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内涵量刑格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6
      在适用刑罚、刑期的时候,每一个刑种都有一个量刑幅度,我们将这个量刑幅度分成最高格、最低格和高低之间的标准格,这就是刑罚中的量刑格 至于怎么判。 比如说抢劫,一个量刑格是3~ 5,一个是10年以上。法律判定就会依照这两个量刑格来判罪
    •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首先,权利穷竭原则只适用于知识产权,并因适用对象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并且它只适用于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不适用于同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
    • 保险合同签订的原则具体包括什么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1、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自愿订立原则 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