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4:16 90 人看过

失效日期:1994-11-11

废止理由:已被《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代替

改革招工办法是改革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招工中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队伍素质,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对于促使社会青年好学上进,抵制不正之风,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精神,我们在总结这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并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务求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

附: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

为了改革招工办法,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建设一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现代文化和现代生产技能的工人阶级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根据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和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下达的劳动计划之内(包括自然减员缺额的补充),招收新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时,都要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收新工人,应当从技工学校?职工学校毕业生和经过培训的城镇待业青年以及城镇其他待业人员中招收。确实需要从农村招收的,必须报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招收新工人,应在当地劳动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公开招收。除中央、国务院有规定的以外,不得“内招”本单位职工子女。

三、招收新工人的条件,应是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龄适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青年;准备培养作专业技术工人的,一般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直接招收技术工人的年龄、婚否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招收繁重体力劳动和服务性工种工人的文化程度、年龄、婚否等条件,也可以适当放宽。

招工的男女比例,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劳动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凡是适合女青年做的工作,应该尽可能招收女青年。

四、招收新工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有所侧重。技术工种,除文化考核外,还要进行专业技艺考核。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除文化考核外,还要侧重考核体质条件。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须由招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体格检查,由当地劳动部门或招工单位指定的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标准,一般可参照技工学校招生的标准执行。

五、各地的招工考核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招工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招工单位负责,必要时还可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临时招工机构负责。

各单位在招工之前,应拟定招工简章,明确招收的工种或专业、招工名额、男女比例、招工对象及条件、招工的地区范围、报考时间及地点、试用期或合同期限、录用后的权利、义务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招工简章,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

六、经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新工人,应报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由招工单位按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本人考核成绩和报考志愿分配工作,并先行试用。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再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合同。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辞退。发现弄虚作假的,应立即予以辞退。被辞退的人员,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七、招工考核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招工的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适当的报名费,不足部分由招工单位负担?

八、招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和法规,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在招工中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九、过去有关招工的规定,与本《暂行规定》有抵触的,应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可按本《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城镇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工人时,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日我部以劳人培〔1982〕15号通知颁发的关于《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和有关就业统计报表,经过各地一年多来的试行,已经取得初步经验,今年三月初,在全国培训与就业工作座谈会上,与会同志认为在修改后可以正式颁发。现将修改后的《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所附统计表式发给你们,请即照此执行,并请各地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3〕62号文件《关于全国城镇待业人员数字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统计的通知》精神,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就业统计人员,加强就业统计工作。附一: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的劳动就业方针,加强对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培训和就业的规划指导,特制定本办法。一、登记范围。限于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人员,包括: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十六至二十五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技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第三条技工学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第四条各技工学校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所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颁发《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6-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科学院:现颁发《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实施。望各地在实施中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情况和问题告我部卫生防疫司,以便修改时参考。附件: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六日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r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照射加工保藏的食品。第三条辐照食品品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本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销售。第四条申请试销新研制成的辐照加工食品时,加工单位需先将研制资料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会同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机构审查,由所在地卫生厅、局批准,报卫生部备案后,方
    2023-06-07
    310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颁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予以颁发,请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劳动人事部和农牧渔业部。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乡镇企业(包括乡、镇、村办的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乡镇矿山企业的劳动保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劳动部门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第四条乡镇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第五条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对劳动保护工作应全面负责,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实行的各种经营承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改革和完善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制度,提高改造质量,近几年来,山东、辽宁、云南、广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联合发文,实行了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办法。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在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克服以往工作中的随意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等方面,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地区、单位之间做法不够统一、规范,有的单位用分数直接折抵刑期,没有完全落实干部直接负责考核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到考核准确,奖罚合法,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起草了《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联系,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对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对执行
    2023-06-11
    33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管理不善则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重大事故,酿成不可估量的次生危害,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为了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部门、系统应大力开展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意识。二、我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将依据该规定,施行监察。三、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压力管道的产权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特发〔1995〕156号《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履行报告手续,即发生压力管道爆炸事故的单位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局、总公司及其所在区、县劳动局和我局
    2023-06-09
    388人看过
  • 颁发《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为了改革煤矿劳动制度,整顿职工队伍,严格劳动纪律,以利于煤炭生产的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一、根据煤矿生产特点,应当实行两种劳动制度。井下采掘工人除使用固定工外,还应当采用农村协议工(不转户粮关系,签定合同,到期轮换)。二、煤矿企业招用工人时,允许煤矿打破地区或省界,到指定的农村招工或招农村协议工,地方政府和劳动部门应给予支持。煤矿井下工人,要招收符合生产需要的男青年,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法进行招收。招收进矿的工人在半年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者,企业有权辞退。返回农村社队和城市街道时,地方政府和公安粮食部门要准予落户粮关系。三、煤矿企业招用工人时,无论是招用固定工还是农村协议工,都必须纳入国家劳动计划。招用固定工时,必须按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改进技工学校的工作,我部制订了“技工学校通则”、“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等三个文件,现随文发去,请分别施行和试行。我部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和“技工学校编制标准定额暂行规定草案”均即行废止。附一:技工学校通则【注】(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第一条技工学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中级技术水平和中等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的学校。第二条技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业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方针,实行半工半读。第三条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应该是具有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第四条技工学校的学制,根据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学生的文化程度,一般定为二年和三年两种。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二年;招收高小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三年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失效]
    一、各地要遵照国务院《暂行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贯彻执行办法,报省劳动局审定后实施。二、今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手续。用工单位未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应按规定标准补缴,已经缴纳的多抵少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十月一日以前的可按过去各地规定执行。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不再补发。三、对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工人,在他们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可以照顾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办理这项工作的时间,从今年十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审查手续,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出,要坚决追究当事人、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四、《暂行规定》与《细则》正式施行以后,各地要加强对老工人子女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2023-06-19
    49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劳动条件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加
    2023-06-10
    318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视监检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第三条劳动人事部根据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负责规划和协调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地方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以及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并会同国家标准局设立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报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备案。第四条劳动人事部设立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为加强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企业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和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对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人岗位规范的性质和作用工人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对上岗工人提出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它是企业招录新工人和在职工人上岗的标准,是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尺度,也是组织生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依据。工人岗位规范是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劳动科学管理,进行工人培训考核以及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工人岗位规范的内容工人岗位规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岗位名称、职责、生产技术规程和上岗标准四个部分。岗位职责是指劳动岗位的职能与上岗工人所担负的责任,一般应包括:岗位的职能范围与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最近,一些地方劳动部门来电询问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的管理问题,现通知如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劳动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力。社会招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是社会劳动力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不单纯是办理招收录用手续,而且与其他一系列劳动工作包括待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职工交流、劳动仲裁、劳动保险等及户粮管理紧密联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各地劳动部门应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统一管理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招工工作,严格按照在国家下达给各单位的增人计划内审批录用的要求办理,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招工质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凡未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收录用手续的,一律无
    2023-06-10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劳动人事部关于新规定监外执行的说明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
    • 关于考古发现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考古工作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并于提交结项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考古工作单位获取的地下文物埋藏信息和重要的考古发现,如需对外公布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新劳动保障部关于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4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
    • 关于辞退员工关于劳动法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