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的财产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的可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7:12:59 346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为防止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担保,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被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后,法院对其提供担保的有效性要进行必要的审查,

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应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一、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

一、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二、合同纠纷要保全吗

合同纠纷有没有必要做保全,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应该申请财产保全。因为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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