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地来京暂住人员租赁私有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非本市正式户口的外地来京暂住人员(以下简称暂住人员)租赁本市城乡私人合法所有房屋(以下简称私房)的,租赁双方除遵守本市私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本规定。
二、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备案:
1、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租赁合同和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来京暂住的其他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准租证明。
2、出租人持准租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防范任务书。
3、出租人持治安防范任务书向原审查的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租赁合同的备案。
三、租赁合同期满后需延长租期的,由租赁双方续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程序办理合同审核备案手续。
四、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本市房管机关的规定议定。不得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租金。
五、私房出租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保障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危险房屋、违章建筑不准出租。
2、按治安防范任务书的规定,准确掌握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况;督促或代承租人申报户口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按治安防范任务书,履行应尽的义务,不得包庇违法活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缴纳管理费。
六、承租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遵纪守法,不许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留宿,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3、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七、违反本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1、不经审核备案,擅自将私有房屋出租给暂住人员的,由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补办手续,并处已收取租金2倍以下的罚款。
2、抬高租金的,由房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收入2倍以下的罚款。
3、不履行治安防范任务书的义务,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或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施行以前暂住人员已租住私房的,由租赁双方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周内按规定补办审报备案手续。
九、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市房管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8月15日起施行。
-
青岛市租赁私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失效]
488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11人看过
-
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450人看过
-
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
386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148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06人看过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在进行房屋转租前,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需要明确转租的时间、租金、租赁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转租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处理好与原租户的... 更多>
-
租赁房屋关于租赁后还有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5还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关于管理人员加班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管理员加班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
大学后想要租赁房子,关于私下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如果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在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出租方违约。 如租房合同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告知时间等特定条款,依约履行。 提前告知时间条款一般常用于对租期到期续租或不租的。 如仅需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想解除合同不作为提出方违约,这样的合同约束力太小,违约方的违约风险相应太小,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容易遭受损失。 关键是看你跟承租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
关于房屋租赁期限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1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