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17:27:42 146 人看过

一、工程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单方面解除工程合同应该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索赔的计算方法如下: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

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素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要素有: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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