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7 03:05:30 451 人看过

首先,作为预售方,其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售方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其次,对于预购方来说,其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从理论层面来看,预购方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商品房预售涉及到较大金额的交易,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预购方还需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按时支付购房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且有序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立需严格遵循相应的准入条件。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签署的双方面对面具有良好可信度及履行合同条款的坚定信用品质。而这些条件的制定主要针对的是预售方以及预购方,对于合同签署的双方有非常明确的法律准则。在此之后,我们会对这些详细条款进行深度剖析,以此来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都能够享受到一个公正、透明且稳定的交易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预售的相关条件和流程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一、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是什么(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房地产公司预售房子需要有什么条件(一)已交
    2023-06-27
    39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
    2023-05-05
    384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合同的转让限制在合同到期后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且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房屋预售合同是不是登记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就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2023-07-07
    110人看过
  • 房屋预售规定与限制
    住宅建筑的预售条件: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以下情形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
    2023-07-24
    136人看过
  • 附带期限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开始的依据,则该期限为延迟期限;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依据,则该期限为终止期限。在有延期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依法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3-07-06
    240人看过
  • 房屋合同怎么是预售
    法律综合知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亦即开发商与购买者双方依照合约规定,达成如下共识:开发商将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竣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买方;买方则需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在约定日期内接收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即是指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将待建房屋出售予购买者,而购买者则以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作为交易条件。在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方通常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价款,这一方式在许多情境下相似于分期付款买卖,然而两者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4-08-15
    270人看过
  • 房屋预售证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吗?
    没有房屋预售证的合同是无效的。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以认定有效。房屋预售证的有效期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进行核验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核验期限为一年。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
    2023-07-10
    190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有何不同
    商品房预售与现售所适用的销售条件有所差异。根据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需确保已经投入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总投资额达到整个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然而商品房现售则需在完工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销售;其次,二者所涉及的风险承担亦有区别。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如因某些突发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建造完毕或是无法顺利交付,那么购房者将无法实际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更大的风险;最后,关于交房时间方面,商品房预售通常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建造工作后再行交房,而商品房现售则是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024-04-26
    282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多久
    预售合同签署之后,签约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迅速签订并履行正式合同。涉及到约定在未来某段时间内拟定合同的意向书、订单书以及预约书等等,都可视为预约合同。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明确正式合同的商定及签署期限,如果未作任何具体约定,则可通过进一步协商加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024-05-14
    446人看过
  •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借钱打借条更合法。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有着很大区别。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借款/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而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借款合同还要写借条吗1、借条其实就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如已经有了借款协议,可不再写借条。2、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付钱款,否则由对方签署收条。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司法实践。自2011年之后,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条等证据外,还需加强对钱款交付事实进行举证。除了金额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释的基础上主张现金交付外,大额的一般要求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钱款已如实交付。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比例过高,法院
    2023-07-03
    44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区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区别二者是不一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预售合同是正式合同的前身,正式的买卖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法律强制力。二、房屋买卖契约买房人:_________卖房人:_________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1.房屋地址: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上述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周内付清。4.上述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2023-04-30
    37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售许可证和合同条款怎么写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内容条款、格式,标的是否准确具体,开发商资质审查等方面,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
    2023-06-21
    122人看过
  • 二手房出售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一般没有以下情况,就可以出售:(一)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五)所有权有争议;(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二手房出售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出售手续通常如下:1、当事人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达成合意,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当事人应该携带有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3、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会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2023-07-07
    62人看过
  • 什么是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
    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
    2023-03-17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样的条件下适合预售商品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1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
    • 商品房预售限制的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5
      商品房预售限制的条件是: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合同必须上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经济适用房的限制因素和适格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7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的优惠政策,当然不能重复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格条件与限制因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进行预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6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