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7:03:11 159 人看过

通知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情形。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地意外死亡那么一般就会存在着是属于工伤,而对于工伤的赔偿一般就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给予;如果造成人死亡的那么不仅要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要支付死亡所存在的费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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