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当地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在收到诉状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中国青年报4月5日)。
虽然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与村主任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纳税人以一名普通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当然有知情权。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公益诉讼,但是该案最终结果如何,恐怕不容乐观。
近年来,类似的行政公益诉讼越来越多,但是大多原告以败诉或者以原告不享有诉权而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例如,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汪劲教授和贺卫方教授等提出过环境赔偿诉讼,自费代理松花江、松花江鲟鳇鱼和太阳岛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石油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递交诉状后,几位法学教授在寒风中等到的答复,却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做出的不受理本案的口头决定。
为什么行政公益诉讼遭遇尴尬?究其原因,这和我国法律的不完善有极大关系。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它起源于罗马法。在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法律的尊严及社会公正。公益诉讼的作用是对国家机关执法的补充,而不是取代。通过公益诉讼,可以使公民、组织等都参与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行列中来,以维护法治的权威和社会秩序,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在西方法治健全的国家,已经相继建立起了公益诉讼制度,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为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在日、美等国,通过扩大诉讼原告的资格,使得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公众有充分的渠道通过司法途径监督行政行为。但是,在我国现行的诉讼法上,要求只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时,才能具备原告资格,导致许多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轻易地逃脱法律的惩罚。
种种尴尬诉讼困境,说明当前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中存在着盲点,无疑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进步。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公民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果怠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必然会对我们整体社会的发展造成极其消极的影响。尤其是目前,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垄断性行业、环境污染等方面,社会矛盾较为尖锐,而可以利用的外部监督手段极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我们应该完善法律规定,尽快修改诉讼法,确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制度,以完善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这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
呼唤国家刑事补偿制度
424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源
174人看过
-
浅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355人看过
-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53人看过
-
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192人看过
-
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思考
185人看过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
什么是公益诉讼制度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2公益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
-
行政公益诉讼能否强制执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6能。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
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4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履行。
-
行政公益诉讼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2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国家行政诉讼怎么强制执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