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是城市土地使用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2:37 125 人看过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既定城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城镇体系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税种范围说明:城市的税种范围是城市和郊区。县的征税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镇的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物流企业能否降低城市土地使用税?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含自用和出租),按土地等级适用计税标准的50%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2。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从事至少一项仓储、运输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承担独立民事责任,在工商部注册为物流、仓储、运输。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主要储存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料的仓储设施。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和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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