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欢呼降降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9:41:21 427 人看过

一、死刑复核的目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死刑复核是两审终审制度之外的一种特殊程序。说它特殊,就特殊在它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审级,不开庭审理,但却可以改变一审或二审的刑事裁判。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没有死刑决定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死刑裁判,由上一级审判机关进行复审核准的审判程序,其目的是从事实和法律上监督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并从诉讼程序上保证统一适用刑法规定的死刑[①],以贯彻“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刑事政策。

但是,现行的死刑复核的制度设计却未必能把好最后一关。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还不是一种真正的诉讼程序,而是上级法院进行的一种内部复查程序,所以它不考虑甚至排斥控辩双方的参与,不认可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假错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来防止错杀、滥杀,只是立法上的一个良好愿望。

二、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刑罚,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生命无价,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错误执行,不管用怎样的代价,都不可能弥补。死刑复核制度是为了避免错杀,曾经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死刑复核在实践中的秘密性和单方性是制度设计本身造成的,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难以从根本上避免错杀。

法律规范笼统粗糙的问题

我国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为止颁布的刑事法律规范,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条文、规定寥寥可数。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只有199条至202条区区4个条文,《刑法》只有第48条第二款1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第274条至287条共计14个条文。在死刑复核制度中,没有任何有关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人参与或行使程序权利的只言片语,全部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内部怎么划分死刑审判权与核准权的规定。从建国之初到2006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均没有赋予被告人被送入鬼门关之前的最后一道关口的程序权利。依笔者之见,这可能是政治意识形态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影响所致。在我们至今还耳熟能详的政治话语中,刑事犯罪分子是人民的敌人,法院是维护人民利益并代表人民意志的审判机关,我们必须相信法院并接受法院的裁判。于是乎,根据这种政治价值取向设计的死刑复核制度,就忽视了程序规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理论研究不足,立法粗糙。刑事案件包括死刑案件的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的体现了意识形态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审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方案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和现状死刑复核作为特殊救济程序“可以看作是对死刑案件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审判监督程序。”[①]死刑复核程序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护一个被告人免于为同类所杀害的最后底线。我国现阶段不废除死刑,但是通过死刑的相关程序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也是我国死刑政策的重要内容。但是与死刑的处罚和执行联系最密切的一项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却不尽如人意。正如有评者所说:“尽管刑事诉讼法与刑法都明确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但可以说它是所有法定程序中执行最差的一个程序。自从“两法”颁布以来,死刑复核程序从来没有被认真执行过。对于绝大部分死刑案件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早已名存实亡,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我国诉讼法学界的许多学者一再呼吁严格依法办事,但死刑复核程序仍然未能正常履行。”[②]1976年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1978
    2023-06-01
    451人看过
  • "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困境
    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必要的,但是收回未必要投入很多人力和机构成本。我国严格控制死刑人数的同时,复核死刑的法官未必增加很多,关键的是落实死刑复核法官责任制,增加透明度,才能走出困境。落实法官责任制一定要强调法官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的干涉。独立性的要求对法官来说是个责任负担,但是有了压力,才能督促法官更加公正的审判。为了少差错,少追究自己的责任,法官会尽一切可能弄清楚事情真相,比如本来只要简单书面审,现在可能要开庭重新审判,从而提高了审判质量,杜绝了错案的发生。同时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接受外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法官的责任,杜绝差错。尤其是判决的理由要向外界阐明:为什么维持判死刑,为什么改判都要给外界一个交代。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困境
    2023-04-22
    483人看过
  • 收回死刑复核权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从法律上对死刑复核程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上,很多高级人民法院都将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了,案件的二审合议庭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从某种角度上说,这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一种省略,在操作中就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合。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一般遵循的是两审终审制,但又对死刑的使用专门增加了一个复核程序,这就好像对死刑适用了"三审"制度。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对死刑是相当重视和慎重的,而在实际操作中,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相当重大。无论是从学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我都赞成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高级法院适用死刑标准不统一,有松有紧的问题确实很突出,这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生命权作为第一人权,更值得我们去尊重和保护,我们现在虽然还不可能废除死刑,但慎重对待死刑,严把死刑关,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
    2023-04-22
    49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死刑复核程序发展的几个阶段有学者针对建国以来我国立法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反反复复”的情况,按照数次“收”和“放”的变化,将其分为几个阶段。这虽然略显表面化,但对于我们了解该程序的历史发展以及对现在出现的问题追本溯源未尝不是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故笔者姑且也将其分为几个阶段来逐一介绍。第一阶段:建国初到刑诉法颁布前。死刑核准权最早出现在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根据该法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终审判决有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总审判决和当事人未上诉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有核准权。而1957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5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死缓案件的核准权交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显然,立法者在这一阶段的“收”和“放”的举措都表明其在该程序所要达到的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目标之间的抉择和倾向。这一阶段的死刑复
    2023-06-11
    292人看过
  •  "酒驾降温"
    这段内容讲述了酒驾降级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增驾,包括在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以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同时,在办理降级换发业务后,机动车驾驶人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酒驾降级后,需要在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才可以增驾。同时,在办理降级换发业务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申请增加被取消的准驾车型的,在本计分周期和申请前的最新计分周期内不得记分12分,也不能发生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增驾。 酒 驾 降 级 申 请 增 驾 规 定酒驾降级申请增驾规定是针对酒驾行为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或者使他人受到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危害的,处12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500元。然而,在一些地区,对于酒驾行为
    2023-09-13
    166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程序中存在哪些弊端?
    (一)复核机构和组织不合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包括死刑案件的审理,然而终审时死刑案件一旦判决,死刑复核程序则自行启动,因此,死刑案件的终审实质上是死刑复核程序。随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全面收回,其不合理的方面也渐渐曝露,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刑事审判机构不能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对已判决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无法兼顾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导致案件显失公平、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二)复核方式的秘密性、书面化长期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都采取由承办人阅卷、合议庭研究、审判委员会评议决定的方式,很少提审被告人,律师无权介入,检察机关和公众无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监督。合议庭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审理,不是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复核方式,仅依靠书面材料写出复核审理报告,控辩双方无法参与其中
    2023-06-11
    84人看过
  • 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刀下留人
    一、由恋爱受阻引发的命案葛-兵与被害人是初中同学,从中学起就非常要好,后来一起到北京打工,并且同居。葛-兵曾几次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拒绝,被害人的父母每次都把他带来的东西扔到门外。在女方父母的压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007年3月2日,葛-兵从北京回到河北省万全县某村,把王某从家中叫出,得知事情没有回转余地后,两人决定一起死。“活着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因为女友的家里不同意他们的婚事,21岁的葛-兵和女友做出了这样的约定。葛-兵用匕首刺向王某,致王某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葛-兵割颈、左腕等部位自杀未遂。就这样,深爱的两个人从此阴阳两隔。2007年12月16日,葛-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请核准葛-兵死刑二、经过复核后的“起死回生”“生死判官”肩上的责任用千钧重担都无法形容。最高院刑三庭
    2023-04-12
    346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回过程及意义
    (一)统一收回过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状况基本稳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我国政府也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的制度已大势所趋,刑事诉讼法界对此呼吁已久。2004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的要求提出改革,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全党发出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的目标、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等,重申在死刑问题上的一贯政策。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023-06-11
    377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上收“盘点”
    《瞭望》: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半年多来死刑复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姜*长:从这半年多时间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后,死刑复核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核准程序,不仅核准工作本身需要一个办案周期,而且各高级法院将案件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过程也需要时间。从今年1至7月的收结案情况来看,报核和办结的死刑案件逐月增加,已经处于正常状态。一项重大制度变革,在很短时间过渡衔接到位,没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和上下级法院的密切配合是难以做到的。从办案效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办结的一批报核死刑案件,基本上是在三个月内结案,案均复核时间60多天。从复核结果来看,核准率逐步有所提高,说明随着死刑标准和尺度的进一步统一,报核案件质量在稳步上升。总体上说,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运行是
    2023-06-11
    189人看过
  • 判处死刑复核应该怎样收回?
    一、判处死刑复核应该怎样收回?判处死刑的复核程序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后收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死刑复核的方式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
    2023-06-16
    60人看过
  • 从“死刑复核权”收回看中国法治进步
    2007年1月1日起,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舆论普遍认为: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死刑复核权“下放”由来,起因于“严打”需要由于死刑复核权下放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多年来,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死刑复核权为什么要下放?又为什么要重新收回?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就要从27年前的一段往事说起。据法律界权威专家介绍,1979年,“文革”刚刚结束不久,恢复被严重破坏的公检法司秩序成为当务之急。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两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而,就在“两法”通
    2023-06-11
    70人看过
  • 银行收手转按揭急降温
    下调今年房贷增长预期去年12月的信贷数据虽然并没有按惯例在1月中旬伊始公布,但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去年最后一个月的房贷新增规模很可能仍保持在1500亿以上。以去年11月为例,当月人民币各项贷款仅增加2948亿元,但居民户中长期贷款就增加达到2012亿元,而房贷一向占据了居民户中长期贷款的主要部分。又是政策紧缩,又是总量控制,现在的房贷增长预期估计要下调至少两成。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个贷业务高级经理王先生对记者表示,目前楼市观望气氛开始浓重导致成交大减,这直接影响到房贷业务的增长。而且银行以往在每年初一般都在转按揭业务上竞争激烈,纷纷向存量房贷客户提供包括利率在内的各种优惠来互相挖墙脚,但今年的转按揭竞争相对冷清了不少。去年11月底买的第三套房子,当时贷款行只给了利率八折的优惠。客户陶先生本来想借年初找其他银行办转按揭,争取更低的房贷利率,但问了一圈后发现基本上所有银行对像他这样投资性购房客户并不感
    2023-04-23
    227人看过
  • 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全局变革
    动一子而全盘皆活。死刑复核权收回本身的司法、人权意义不容小觑,更重要的是,这一招妙棋将带动二审、一审刑事程序乃至侦查程序的一连串变革,中国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将因之而变,甚至长期困扰司法实务的积弊也将随之化解。近日,多位受访的法学专家向记者表述了上述乐观看法。死刑复核:开不开庭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已是铁板钉钉,但复核权归位后,复核程序将如何进行还多有疑问。在多数学者看来,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采取书面审理,更多地具有行政审批的色彩,建议未来的死刑复核改为开庭审理,让律师参与诉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对质,这也是所谓的诉讼化改造。而诉讼化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开庭,律师都没法当庭辩护,法官连被告人的面也见不着,这样不是很慎重。如果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还按照以前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的话,一个非常宝贵的司法改革机会就会浪费掉。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
    2023-04-22
    169人看过
  • 高法拟收回死刑复核权慎用死刑符合立法精神
    2004年11月18日上午,刚从财贸学校毕业的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等三人因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自2002年陕西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吁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近期河北又爆出聂树斌冤杀案,再一次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可是,已成社会共识的收回大势,为何迟迟不见最高法院大权独揽呢?身处漩涡中心、一再表示正在考虑收回的最高法院到底苦衷何在呢?3月26日至27日,一个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对策的研讨会在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各大法律院校的多名学者、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专家与会,全面研讨收回的应对方案。虽然收回是一句话,但收回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
    2023-06-11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复核收回死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
    • 恢复后,可否降职,降工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如果劳动者在恢复后可以正常提供劳动上班的话,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员工工资待遇及岗位。
    • 死刑复核收回名词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4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
    • 死刑复核收回定义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
    • 死刑复核收回是怎么实施的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进行收回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对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方针具有积极意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如何收回,该《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